艾寶俊 資料圖
2017年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一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其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發展、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0萬余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艾寶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艾寶俊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全國、福建省、漳州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