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强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
市房管局 市公積金管理辦公室 市銀監辦 市人行
市工商局 市物價局 市人社局
爲認真貫徹執行《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强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意見的通知》(〔2017〕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强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爲霸州市轄區。
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須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購買手續。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霸州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二、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二)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异地個人住房貸款。
(三)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三、購房資格證明申請審核流程
(一)申請審核要件
1、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2、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但屬�引進的外來人才。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市人社部門開具的引進外來人才證明、市人社部門與其簽訂的協議、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3、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單身居民家庭。離异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離异)、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未婚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未婚)原件及複印件1份。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霸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二樓大廳房屋交易與産權管理審核窗口。
2、申請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窗口申請或到開發企業集中辦理申請。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請要件,經窗口查檔、審核結束後,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
(2)開發企業集中辦理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向開發企業交納申請要件,由開發企業集中初審、匯總、申請。開發企業在申請表格上對審核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幷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請要件的複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由開發企業發送給申請人。
購房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戶籍與非本地戶籍幷存),以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爲准。
購房家庭成員身份證信息與戶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本信息爲准。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指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房屋檔案信息和備案信息爲准)。
2017年4月5日零點以後,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所標明的貸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爲准。
購房時間認定,以在本地房地産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爲准。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凡以前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