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樹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政治信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陳樹隆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政治上攀附、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樹隆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徽原副省長陳樹隆/資料圖
人物簡歷
陳樹隆,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曾任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2016年11月8日,陳樹隆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1983.09——1987.07,在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學系工業財務與會計專業學習;
1987.07——1989.04,安徽財貿學院教師兼輔導員;
1989.04——1993.08,安徽省財政廳綜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3.08——1994.06,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副廳級)、黨委副書記,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貨公司董事長);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09,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正廳級);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長(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業工委書記;2000.09——2003.12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3.12——2006.04,蕪湖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04——2006.07,蕪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7——2008.06,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06——2008.07,蕪湖市委書記、市長;
2008.07——2011.10,蕪湖市委書記;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蕪湖市委書記;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6年11月8日,安徽省副省長陳樹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草案)》。決定免去陳樹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7年1月,因嚴重違紀辭去安徽省人大代表職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