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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财产完整继承不能指望企业“施舍”

2017-06-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海英

  当法律赋予公民数字财产继承权,就不必指望网游发行商施舍一部分权利,而是可以完整继承属于自己的财产。

  据报道,浙江宁波的小七(化名)顺利继承了父亲的某网游账号,不少网友为此点赞。但是,记者查阅该网游发行商暴雪娱乐公司相关规定发现,虽然小七继承了账号,但账号等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仍限定为暴雪娱乐公司,且不允许账号转让、买卖。(6月15日《检察日报》)

  互联网时代,社交账号、网游账号等数字财产,能否继承、如何继承早就引发舆论关注。但之前似乎没有过继承数字财产的先例。而这次,浙江玩家可以继承亡父网游账号,有网文称“感动了万千网友”,这说明公众对继承数字财产话题的关注,上述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玩家的这种愿望。

  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数字财产可继承的情况下,上述公司的做法是一种进步:首先,等于承认数字财产为财产,所以才允许玩家继承,是一种小突破。其次,或许会引发涟漪效应,其他网游公司出于竞争需要可能效仿。其三,当越多越多企业允许数字财产可继承,也为完善法律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实,上述公司非常聪明,通过玩家继承亡父网游账号,一方面确保了用户队伍基本稳定,不会因为某些用户死亡而影响用户数量,因为老用户去世后,继承者可以接着玩。另一方面,此举具有一定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推广品牌吸引更多用户。不少网友为此点赞,就是证明。

  不过,也要看到这是一种“小”进步,因为上述公司只允许玩家继承网游账号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牢牢握在手里,那么继承者就无法自由处置其数字财产。作为企业来说,显然是从利己的角度制定相关规定的。企业拥有网游账号所有权,既是为了防止用户转让、买卖网游账号,避免出现用户和利润流失,也是为了继续获取更大的利益,因为仅一个网游账号可能就会给发行商带来很多收益,网游发行商自然不愿放弃账号所有权。

  要想让公民拥有完整的继承权———既有使用权又有所有权,唯有法律才能保障公民数字财产继承权,规范网游、社交等企业的行为。据悉,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相关规定目前仍然空白。

  反观国外,相关立法早就对数字财产继承有着明确规定。比如根据德国法律,虚拟财产等同于传统财产,将其放在同等的位置上进行处理,在网络用户死后按照一般继承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在确认其金钱价值后,在网络用户死后10年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遗产的继承权都将受到法律保护。

  再如,2014年美国特拉华州颁布的《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规定:家庭成员、遗嘱执行人以及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权全权控制被继承人个人的数字账户或社交媒体账户。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颁布了通过遗嘱的方式执行虚拟财产继承的事项,充分肯定数字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合法性。

  对我国来说,要么完善现行《继承法》,把数字财产纳入该法;要么针对数字财产制订专门法律。当法律赋予公民数字财产继承权,就不必指望网游发行商施舍一部分权利,而是可以完整继承属于自己的财产。期待立法者重视公众诉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早日为数字财产立法———这才算大进步。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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