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深圳交警通過與在深各共享企業的充分溝通協商,深化共享單車用戶誠信機制運用,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
《聲明》指出,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在深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數據共享給在深各共享單車企業,各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到數據5個工作日內統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采取停用措施。
其中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1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2次的停用1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2017年6月1日-30日為過渡期,如果期間出現了違法行為,只是給予警告處理,從昨日(7月1日)開始,新規將正式生效。
據了解,深圳交警會定期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並接受市民通過電話、微博、微信等方式的舉報。
那些騎著共享單車還“不老實”的用戶,可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