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禀人羅景楊(右)挑战两议员资格。记者 崔俊良摄
【香港商報网訊】繼政府司法覆核成功DQ(取消資格)6名民主派議員,退休市民羅景楊也挑戰現任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的議席,指兩人去年宣誓是「不真誠、不莊重、不準確及不完整」,要求法庭裁定是否撤銷兩人議員資格。案件昨早進行法律指示,馬恩國大律師透露,羅遲交訟費保證金,不幸發生前律師失誤及兩次彈票的擺烏龍事件,懇請區慶祥法官容許補交保證金及重開案件,區官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冀酌情處理遲交保證金
馬大狀指,羅今年3月4日入稟後,未有按《立法會條例》第73條指興訟要求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者,須就每宗案各支付最多2萬元的訟費保證金,案件已自動暫緩執行。 雖然《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指呈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後5日內交保證金,但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無明文規定存款期限,只規定須在當選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的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區官質疑:「難道你就可以坐視不理,等2年才支付保證金?」根據誓章,錢志庸律師原代表羅入稟,他曾徵詢大律師意見,認為若被告沒有向法庭申請原告支付保證金,原告便不用支付,法官對此解釋表示驚訝,因法條訂明要原告支付保證金。
馬大狀解釋,錢律師誤解法律程序,亦呈上2張支票顯示羅願意及有能力交錢,今年3月及上周存入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支票,可惜兩次都彈票,希望法庭酌情處理是次延誤。
區官沒有接受支票呈堂,認為出錯者就應盡快補救及解釋,但是自3月至7月出現4個月延誤,從無向法庭索取指示:「難道律師可以自稱不諳法律,無視法律程序嗎?即使是普通市民,都不可用法律無知做藉口」。
羅景楊:為了正義興訟
朱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認為,法例規定申請人在「合理時間」內存入保證金,終院案例提到《立法會條例》第73條及選舉呈請的入稟,同樣挑戰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具同樣的迫切性,所以原告拖延4個月屬不合理延遲,懇請法官行使權力撤銷本案申請。譚補充指5月29日收到對方更換律師通知書,直到上周都無向法庭索取指示。無代表律師的鄭松泰表示立場相同。
羅景楊在庭外稱,是為了正義興訟,堅稱「命都輸埋,我都同佢打過」;「破產好閒咋嘛,死都唔驚喇我」。他同時對案件有信心,指自己退休4、5年,以往做小生意,入稟並無申請法援,保衛香港運動亦沒有提供財政支持,強調是以自己錢打官司,即使敗訴也會繼續上訴。
據悉,另2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姚松炎亦同時被市民鄭玉佳、彭東陽、彭正杭及陳嘉偉挑戰議席,惟案件現時並無聆訊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