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研社研究員吳桐山
特區政府日前解釋港人首置上車盤計劃,對象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首次置業人士及月入高於居屋入息限額的年輕家庭,但其他細節則留待施政報告公布時再交代。從現在各方的信息來看,筆者覺得整個特區政府的公營房屋政策存在諸多矛盾,需要多作解釋。
修改居屋申請條件更好
第一,首置上車盤的入息要求比居屋寬松,預計是52000至70000元左右,但售價比居屋低。政府竟然推出了兩種出售的資助房屋,一個叫居屋,一個叫首置上車盤,前者給收入較低的家庭購買,后者給收入較高的家庭購買,但前者竟然比后者更貴。也就是說,較窮的人要買較貴的資助房屋,這是什麼邏輯?如果首置上車盤比居屋定價低,你不可能不讓入息在52000元以下的家庭去申請首置上車盤。明明我比較窮,你政府的資助房屋給富人也不給我?你憑什麼不讓入息在52000元以下的人買更便宜的上車盤,要逼這些人買更貴的居屋?這邏輯上完全說不通。如果首置上車盤的入息要求是有上限無下限,那等於廢了居屋,何不乾脆修改居屋的要求就算?
第二,首置上車盤和居屋有什麼區別?為何不檢討居屋政策的不合理之處,而要架床疊屋?兩者的區別是有的,一方面居屋其實不要求是首置,只要之前24個月沒有物業就可以,相關政策是否值得檢討?另一方面是居屋有綠表白表之分,綠表中籤率較高,這里的政策邏輯更是說不通。公屋是出租性質的資助房屋,有公屋的居民,享受遠比市價低的租金,本身已經是既得利益者。公屋住戶有瓦遮頭,而且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為13.2平方米,市場上的迷你私樓的人均面積恐怕都沒有那麼高。應該說,公屋住戶在住方面是無憂的,除非他們自己有錢,尋求更優質的居住環境。筆者實在不明白政府是基於什麼考慮,要將居屋優先編配給公屋住戶?因此,綠表應該取消。只要將居屋改為要求首置,并且取消綠表,其實居屋就是首置上車盤。如果真的要兩種表,應該可以分為「首置表」和「非首置表」,居屋優先編配給首置人士,除非有餘才編配給非首置人士,這已經可以做到照顧首置的政策訴求。
年輕家庭難以界定
第三,年輕家庭,如何界定?每個人結婚的年齡不一樣,有人25歲結婚,有人35歲,有人45歲,如何畫界都無法避免爭議。由25歲到45歲的家庭都可能要住浻房、熬貴租,你怎麼可能只滿足35歲以下的,或者40歲以下的?難道人到中年才組織家庭,就不能置業,或者活該一輩子住浻房?由於資助房屋背后的利益實在太大,這條界無論如何畫,都會被人罵。或者會不會被人去平機會告年齡歧視?現時社會上只有兩條年齡界限是獲得公認的,一個是18歲成年,一個是65歲長者,政府要加畫一條線,而這條線是涉及政府的住房福利的分配問題,很難想像如何服眾。
其實理順邏輯,就是取消綠表,居屋統一要首次置業,就合理了。只有兩種資助房屋,一種是租的,一種是買的。政府勇於以新思維解決房屋問題,作為市民,筆者十分欣賞,但在此提醒特區政府,任何政策必須邏輯上站得住腳,現時既有的公營房屋政策本身就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何不去檢討、修正?在此基礎上再架床疊屋,將經不起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