曽荫权与太太及两子中午离开法庭时摄。
【香港商報网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踏入第24天審訊,陳慶偉法官於下午1時完成引導,由9人減至8人的4男4女陪審團正式退庭商議裁決。至晚上8時,約7小時的商議中,陪審員共提出4項問題,包括於下午4時許向法庭要求提供《防止賄賂條例》,又要求法官以中文向他們解釋有關條例。晚上8時陪審團再提出兩問題,問及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以及入罪是否要與發牌有關?惟陳官表示,不打算即晚處理有關問題,著8名陪審員在高院休息室留宿,兩問題留待今早解答。陳官亦提醒各陪審員應中止商議,至今早才能恢復商議。
陪審團索閱防賂條例副本
陪審團於下午4時許向法庭要求提供《防止賄賂條例》第二條涉及利益的解釋、第四條(二B)、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又要求法官以中文向他們解釋有關條例。控辯雙方開庭商議后,陳官決定只提供其中3項條例部分有關詳情的中、英文版本,即第二條a, d, f 涉及利益的解釋、第四條(二B)a及第十一條(一a, b, c);惟拒絕提供與陪審團無關、關於罰則的第十二條。
須達成7比1或6比2裁決
退庭前陳官向陪審團重申,他在給予指引期間,若他曾表達與辯方不同的意見,陪審團可以不予理會。陳官提醒陪審員他們曾宣誓會作出真確裁決,又指示他們應達成一致裁決,即一致裁定罪名成立或不成立;若未能達成一致裁決,最少須6名陪審員有相同裁決,即達成7比1、或6比2罪成或罪脫的比數。
陳官昨早總結包括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等的證人供詞。陳官提及前特首辦常秘麥靖宇表示不知誰是贊助陪同曾蔭權到外地旅游的保安人員旅費的「特首朋友」,又指即使贊助人正在申請牌照,但他認為這對他考慮是否批準保安人員接受贊助無關,因利益非由特首接受。陳官向陪審團表示如何處理此證供由他們決定,但這顯示了一名高級公務員是如何判斷利益沖突。
就被指控的控罪已是面對第2次審訊的曾蔭權,於昨午退庭后與家人乘車離開法院時,面對記者追問他有無信心、會否感不安等問題時,他只報以微笑而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