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占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審訊。辯方連番質疑聲稱被打的事主用舊傷勢誣陷當日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事主作供時亦承認,對傷勢位置的記憶模糊,錄口供時曾稱「左頸」受傷,庭上卻稱是「右頸」。
事主鄭仲恆在辯方盤問時供稱,他於2014年11月26日當天除頸部被打外,右腿亦受傷,并獲醫生診斷。辯方指出,鄭早於25日已有腳傷,質疑他是為了設局誣陷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而將舊傷勢歸咎於本案。鄭否認。
被質疑與在場人士占領道路
辯方又質疑,26日案發當天,鄭與當場所有人士共同行事占領道路,而鄭因見上海商業銀行有空位,故與友人到該位置,鄭否認。
鄭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又提出問題反問辯方,被裁判官制止。裁判官提醒他,聆訊不是他與辯方之間的辯論,要求他保持冷靜。
事主混淆后頸受傷左右位置
聆訊下午繼續時,事主承認對傷勢位置的記憶模糊,錄口供時曾稱「左頸」受傷,庭上卻稱是「右頸」。辯方指出,事主是自願暴露在風險之中,朱經緯只是擊中事主的背部或肩胛骨中間位置。
辯方指出,事主鄭仲恆昨日庭上稱他是「右頸」受傷,但卻在早前錄取的口供中稱「左頸」受傷,向警方投訴時又稱「左后腦」受傷,質疑他前言不對后語。
新聞照警棍無擊中后腦或頸
辯方呈上一張新聞照,指被告的警棍并沒有擊中鄭的后腦或頸部,而是打中其背部或肩胛骨中間的位置。辯方又指,鄭當時抗拒或阻礙警方清場行動,鄭一概否認。
拒向警提供女友人聯絡方法
鄭早前作供稱,案發當晚他搭乘地鐵時,收到女友人的電話,得知對方在旺角,擔心其安危故到旺角陪她。辯方直指鄭是講大話,質疑他其實是到達旺角后才偶遇該名女友人,鄭不認同。
辯方又指,警方一直想聯絡該名女友人,惟鄭拒絕提供對方的聯絡方法,因他擔心女友人會拆穿他的謊言,鄭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