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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深情忆鲁平:知遇之恩与品格垂范

2017-11-30
来源:紫荆网

  2015年1月16日,时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看望鲁平先生。

  (原标题:张晓明:知遇之恩与品格垂范—— 忆鲁平同志)

  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晓明

  编者按:今年是鲁平先生诞辰90周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即将出版《中国梦 爱国情 鲁平先生纪念集》以兹纪念。书中将收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深情回忆鲁平先生的一篇纪念文章。紫荆杂志先行刊登此文,以飨读者。

  鲁平同志是我们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老领导。他是中央制定收回香港、澳门有关方针政策过程的重要参与者,是港澳回归筹备工作的主要操盘手,也是我进入港澳工作领域的引路人。

  人生际遇的确有许多偶然。1985年10月前后,我即将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班主任阴家宝老师告诉我,他与系领导和刑法教研室的几位老师商量后,初定让我留校任教,并表示留校后可以接着读博士研究生。这是许多同学所期望的。我当时少不更事,总觉得自己从一个校门到另一个校门的经历太单一,想换一个环境,去外面的世界闯闯,便婉拒了老师们的一番好意。随后我开始寻找工作单位。考虑到志趣和专业对口等因素,我联繋的第一家单位是中纪委,并去官园中纪委大院找了已分配在那里工作的大学同学,对方了解后告诉我中纪委当时还没有从应届毕业研究生中招录的计划。

紫荆网到了次年2月,一天傍晚,我在宿舍床头的小台灯下翻阅当天的《人民日报》,第4版中间豆腐块大的一则新闻报道吸引了我,标题是《鲁平率领的法律专家小组结束在香港的工作后离港》,文中讲到了这个法律专家小组在香港的一个月内大小座谈会开了上百次。我顿时脑海中闪过一念:香港回归准备工作如此紧锣密鼓,肯定需要大量人手,特别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于是,我立即给鲁平同志写了一封求职自荐信,并附上自己发表过的几篇文章目录,以平信的方式寄出。

  大约隔了不到两周,一天下午,阴家宝老师兴冲冲地到宿舍找我,说国务院港澳办干部处的一位女同志刚刚到学校来了解我的情况,找他谈了话。他复述了与对方交流的过程,讲到如何“狠狠地”把我夸了一通,包括夸赞我的“少年老成”。再过了个把月,之前到学校考察我的李春华同志通知我到港澳办见面。当时的港澳办已从北新桥三条王大人胡同的小院落搬到了永定路东街的一幢四层灰色砖楼内,门口不挂任何牌子,很不显眼。我走进传达室旁边的小房间内,见到了戴着黑框眼镜、形象斯文的徐泽同志。他与我交谈了十几分钟,算是对我的面试。大约5月份,我得到录用通知。这一年是港澳办第一次在北京的高校中招收毕业生,办机关一下子招收了10名,办属港澳研究所也招收了10多人。由于我联繋工作单位比较晚,变成港澳办当年招录的最后一名毕业生。

  后来我从李春华同志和许崇德老师口中又获知了我被录用的一些细节。许崇德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教授,著名的宪法学专家。他从1985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起已开始以委员和法律专家的身份参加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那时与鲁平同志已比较熟。鲁平同志在收到我的求职信后,一边厢布置港澳办干部处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另一边厢又委托许崇德老师回人大法律系帮助了解我的情况。许老师此前并不认识我,他到系办公室向几位老师略作打听之后,就回禀鲁平同志,为我说了一番好话。没想到鲁平同志突然问道:小伙子长得怎么样?许老师随口应了一句:长得挺精神的!这一段故事后来许老师曾多次绘声绘色地与我聊起,我们都忍俊不住。他的这句“美丽的谎言”,完全是“护犊”心切,是老师爱护学生的一种本能反应啊!由于工作关系,我后来与许崇德老师以及“四大护法”中的另外三位——肖蔚云、吴建璠、邵天任教授来往都比较多,时常向他们讨教,而与我们刑法专业的高铭暄、王作富两位导师反而往来很少,以致香港有的媒体误以为我是许崇德老师的门下弟子。

  1987年8月22日,新任的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鲁平(前右)在香港基本法草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图:中新社)

  工作去向确定后,我有一段时间比较多地待在学校图书馆里查阅涉港澳的书刊。所看过的印象最深刻的一本书是香港《快报》记者曾慧燕小姐所著的《在北京的日日夜夜——中英谈判的我见我闻》。这本书写的很有趣味,不仅记录了记者追踪中英谈判的过程和花絮,而且介绍了许多相关的人和事。在写到当时任港澳办秘书长兼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秘书长的鲁平同志时,书里有这样一些描述:他反应敏捷,对香港情况掌握准确,令接触过他的人都同声赞好。书中还引述了有的香港人士所讲的一句份量很重的评语:“鲁平是香港人信心的保证。”这句话当时就让我为之震动,我隐约感觉到鲁平同志在香港人心目中的形象和声望超乎寻常,也使我对这位未来的上司在未曾谋面之前已心存敬意。

  我进港澳办后被分配在一司一处。这个处主要负责香港情况的综合调研,并配合由外交部主导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有关谈判工作,张良栋同志任副处长,主持全处工作。一司二处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徐泽同志是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这两块工作都是鲁平同志主抓的重点。入办头两个星期,我们主要是接受以了解港澳基本情况和中央对港澳方针政策为主的入门教育。当时主持港澳办日常工作的是李后副主任,他是一位在抗日战争期间担任过山东《大众日报》记者的“老革命”。我至今仍记得他在与我们这批新入办同志座谈时满怀深情地讲过的一番话:你们能参与香港、澳门回归的有关工作是很幸运的。当你年老的时候,你可以自豪地对你的孙子说,爷爷当年曾经参与过收回香港、澳门,曾经为洗刷百年国耻尽了力。人生只要能为国家、为民族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你就可以终生无憾了。这番话让我们这些刚出校门的年轻学子顿时热血沸腾。我所在的一司司长郑伟荣同志在香港出生和长大,曾经担任过廖承志同志的秘书。他向我们介绍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时,开口就是一个设问句:“‘一国两制’是个什么概念呢?”然后娓娓道来。这种语言风格与我们在课堂里听惯的教学语言大异其趣,也让我一时倍感新鲜。

  我第一次见到鲁平同志是上班半个月左右的时候。他当时是从二层的办公室到我们司所在的四层顶楼交代工作,顺便让李春华同志带领他见见我们这批新人。出现在我们面前的鲁平同志身材高大,满头银髪,前额宽大而高耸,戴着一副老式眼镜,儒雅中透着不凡气度。那天他穿着一件敞领短袖。在逐个和大家握手寒暄后,他就离开了。

  参加工作初期的几件小事,让我能切身感受到鲁平同志对我们这些“港澳新兵”的悉心培养。那时我们几乎每天都花不短的时间看香港报纸和杂志。有一天我看到英文版《远东经济评论》中有一篇文章,内容是如何理解和界定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的含义。这是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写到的一句话,对这句话如何在基本法中具体加以规定,当时香港社会出现了争议。该文的作者是时任该杂志记者、后来成为立法会议员和民主党主席的刘慧卿。我把这篇文章翻译成中文后,处、司领导把译文报送鲁平同志,鲁平同志可能觉得有关观点值得注意或重视,批示编印成港澳办《简报》上报中央领导同志。当时这类简报还是用油墨打印机打印,每年编写的期数并不多,自己从中受到鼓励。

  还有一次,我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对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磋商的有关议题提出了一点不同意见,鲁平同志看到后认为问题抓得比较准,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去面谈。他说他以前也看到过介绍这个问题的书籍,边说边起身走到书柜前查找。他说的是80年代初由上海译文出版社最早翻译的一套丛书,专门系统介绍香港各方面情况和制度。他从中抽出一本,费了好长时间翻阅,直到核对了有关内容为止。

  1988年春,我和刘强同志作为港澳办第一批先遣人员,被派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下设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专家小组工作,在跑马地旁的新华社香港分社内办公,并在同年7月1日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成立后转入该处工作。不久,李后、鲁平同志率领部分内地起草委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到香港征询社会各界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我去看望鲁平同志时顺便带了一份报告,主要是建议港澳办驻港书报信息组应把香港各电视台涉及香港基本法起草、中央领导和港澳办负责人有关活动的报道及时录制下来送回北京,并建立音像资料库。当时还没有互联网,在北京也看不到无线、亚视等电视台的节目。当天晚上刘振新秘书通知我去取报告,只见鲁平同志在报告上作了一行眉批:“这意见很好!”我当时的感觉是,虽然我们远在香港,但与办领导还是隔得很近。

  当然,鲁平同志对我们的关心也不只是体现在表扬和鼓励上。大约是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委员、工作人员和部分嘉宾在有“巧克力大厦”之称的建外大街中信大厦顶层聚餐,餐前有一个酒会,大家在一起边喝饮料边交谈。我是第一次出席这类聚会,到场以后要了一杯咖啡,加进伴侣、方糖,用咖啡匙搅拌一通后,端起来就喝,匙子还在杯中。没想到鲁平同志居然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看到了我的这一举动。他走过来,轻声地对我说:“咖啡匙是专门用来搅拌咖啡的,搅拌好之后,要先把匙子取出来,摆放在手托的小碟子上,不能舀着喝,也不能把匙子放在杯中一起端着喝。”我当时意识到自己出了洋相,真有点无地自容。自己确实欠缺系统的外事礼仪培训。鲁平同志对年轻干部的观察和提醒可谓细致入微。

  1995年3月7日上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到人大广东代表团驻地,向港澳代表介绍预委会工作时,被众记者围困当中。(图:中新社)

  在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鲁平同志很有魄力。与我同一批进入港澳办的张荣顺同志,由于在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内工作表现突出,1988年提升为副处长时年仅25岁,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屈指可数。1994年我晋升处长时由于任副处长时间尚不满两年,有的同志提出质疑,也是由于鲁平同志坚持,促成了这一次破格提拔。

  在许多香港人记忆中,鲁平同志的形象是与“白头翁”、“性情中人”联在一起的。“白头翁”是港人因为他的满头银丝而取的绰号,而“性情中人”则与他有两次当着香港记者镜头发火的场景有关。

  一次是在1990年12月,针对港英政府事先未经磋商而突然宣布耗资1,270亿港元兴建新机场等“玫瑰园计划”项目,鲁平同志忧心忡忡,担心港英政府撤退前大撒金钱,给特区政府留下的财政储备太少,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连珠炮地追问三句︰“全都花光了,你说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另一次是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1992年到任后不久,因为抛出急剧推进香港直选进程的政改方案而引起轩然大波,并在到京会谈后拒不接受中方意见,鲁平同志在双方不欢而散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怒斥彭定康是“千古罪人”。我觉得,这两个例子不仅显露出鲁平同志性子急的性格特点,而且折射出鲁平同志可贵的政治品格。

  鲁平同志最突出的政治品格,就是原则性强。这是我在他领导下工作的十多年里感受至为深刻的。

  鲁平同志的这一品格,与英方打交道的过程中,表现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守原则底线,敢于斗争。他是那种在谈判桌上让对手既惧且服的人。

  1991年5月,鲁平同志与英国首相梅杰的政治顾问、原驻华大使柯利达就签订香港新机场谅解备忘录进行谈判。当时英方在新机场建设问题上有求于中方,即只有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诺才能解决从银行融资问题。这个谈判本身是中方抓住对方这一软肋争取而来的。

  从外交大局考虑,中央还决定要借此契机促使英国首相梅杰到北京出席备忘录正式签署仪式,以打破西方国家领导人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不访华的僵局。为此,在备忘录草案中专门写了一条,就是该备忘录要经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签署才能生效。等到备忘录即将草签时,柯利达突然出尔反尔,否认自己曾经说过可考虑梅杰首相到北京来签署的话,并拍桌子叫板。鲁平同志也拍案而起,疾言厉色地责问对方:“我要不要把记录拿出来给你看?你还想不想谈?如果你不想谈的话,现在就请你回去。”鲁平同志说,他当时已摸准了对方的心理,柯利达是不会功亏一篑、空手而回的。果然柯利达一见鲁平同志态度这么强硬,马上软了下来,向鲁平同志道歉,并提出能不能采取另外一个变通的办法,由两国政府的首脑到欧洲某个第三国去签署这一备忘录,再次遭到鲁平同志的断然拒绝。最后柯利达表示要请示首相本人,并走出钓鱼台国宾馆的小楼,隔了好一会儿才回来说,已打电话请示过梅杰首相,首相本人同意到北京来签署。

  鲁平同志曾经和我们笑谈这个情节,说天知道他有没有真的与梅杰首相通电话,也可能压根儿没有通。当时参与谈判的陈佐洱同志还对我们讲到一个情节:备忘录草签后开香槟酒庆祝,柯利达这时仍显示出他的绅士风度,主动地向鲁平同志敬酒,并称赞鲁平同志是“中国利益最好的捍卫者”。

  对于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在香港过渡期所起的作用,鲁平同志认为是破坏性的。鲁平同志讲彭定康强推政改方案,就是要“民主防共”,在香港与内地之间搞绝缘,并用民意压中央。这些话一语道破、一针见血。

  在彭定康到北京推销他的政改方案时,他的如意算盘是以已提出方案的既成事实迫使中方接受,表示中方只可在他的方案基础上提一点反建议。鲁平同志判断彭本人事先并不知道中英两国外长曾就有关选举安排通过七封信件达成谅解的内情,在谈判桌上突然亮出这张牌,给了彭定康一个下马威。在随后的记者招待会上,鲁平同志公开讲明对政改方案的“三违反”定性,明确指出它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外长达成的有关协议,从而推翻了原来双方设计的“直通车”方案,破坏了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

  1993年4月至11月,由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和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主持、港澳办王凤超司长等参与,中英双方围绕1994年至1995年的有关选举安排持续进行了17轮会谈,鲁平同志是这场会谈的实际指挥者,重大问题向钱其琛副总理请示报告。当时我所在的香港政务司的王凤超司长是参与会谈的中方主要成员,卫陵彦同志和我提供有关工作协助。谈判归于破裂是意料之中的。

  1994年6月香港立法局以一票之差通过彭定康政改方案相关立法的当天,鲁平同志指示我起草国务院港澳办的声明。该声明严正宣告中方立场,指出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作为英国管治香港的政治体制架构的组成部分,任期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其议员不能过渡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和区域组织的议员。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郑耀棠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议案,作出了确认上述内容的决定。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通过后作出的第一个与基本法实施有关的决定。

  1997年5月7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鲁平在北京会见“香港明天更好基金会”邀请的美国新闻访华团。(图:中新社)

  鲁平同志的这种品格,与香港各界人士交流时,表现为观点鲜明,态度坚决,引导有力。他是那种既注重广泛听取别人的意见又不为别人左右的人。鲁平同志几乎每周都要会见多批香港各界人士,忙不开的时候连早餐都排上。来访谈的客人中,大多是客观反映香港社会情况包括各种忧虑的,也有的则是试图来影响中央决策的,甚至是充当港英当局说客的。

  我经常为鲁平同志会见客人做记录。他与香港客人交谈时,通常是先听他们说什么,一弄清楚他们的意图,马上明确告诉对方所讲的情况准确不准确,所谈的意见对还是不对,所提的建议可取还是不可取,直截了当,不讲太多客套话,也从不含含糊糊。鲁平同志平常待人接物都是谦谦君子的风格,对香港朋友更是非常尊重、客气,但在早期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和后期的预委会、筹委会等各类会议上,我都曾目睹鲁平同志为了坚持原则而与港方委员激辩的场面,这种辩论有时甚至到了不留情面的程度。

  我第一次作为工作人员参加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会议,是在1987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当时委员们讨论到基本法草案中关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需办理批准手续”的条款,有些港方委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出入境管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应把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批权交给香港特区政府,并建议将该款的后半句改为“需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香港委员一个接一个发言,眼看这一看法有渐成共识之势,鲁平同志急了。在查济民委员讲完相同的意见后,鲁平同志马上口气强烈地表示:这个绝对不行!他说,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写明,对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特别行政区将按现在实行的办法管理,也就是凭内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通行证即可进入香港,不需要港英政府批准。而且,每天都有大量内地居民进入香港,在操作上也只能主要靠中央来控制,如果把批准权完全交给香港方面,实际上也是很难保证做到有效控制的。看到查老还要争辩,鲁平同志还加上一句:即使按照三个不平等条约,港英政府也从来无权禁止内地居民进出香港!鲁平同志讲这句话的时候声音很大,而且是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

  查老是香港知名实业家,是邓小平同志就香港前途问题最早谘询意见的香港人士之一,德高望重,我当时很担心这样的争吵会让查老没面子,影响相互关系。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查老与鲁平同志一直保持非常亲密的关系,也可以说港澳办所有与查老接触过的同志都非常敬重他。但也正是因为鲁平同志在这次讨论中据理力争产生了一锤定音的效果,使这个讲起来各有道理的问题再没有引发大的争议。最后定稿的基本法22条第4款前一句用的就是原来确定的写法,只是后来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增加了后一句,即“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士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鲁平同志的这种品格,在内部讨论问题和作出决策的过程中,表现为敢于坚持己见,勇于担当。他是那种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意图又恪尽职守、敢提意见、敢拿主意的人。在基本法起草和预委会、筹委会工作阶段,都曾处理过许多重大而敏感的问题,鲁平同志及其领导的港澳办要为中央当参谋,提建议,有时也要承受因为与有关部门内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带来的压力,并及时向中央请示报告。

  彭定康执意推行“三违反”政改方案导致“直通车”安排断裂后,中央及时提出了“另起炉灶”、“以我为主、两手准备”等工作方针。按照这一方针采取的第一个重大举措,是根据香港社会人士的建议,在1996年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前先组建一个工作机构,及早开展相关筹备工作。这就是1993年7月成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当时我们就议论,这个名称长达32个字,可能是世界上最长的一个机构名称,但由于一环套一环,无法在文字上再作精简。后来我们把这个机构简称为预委会。预委会的设立打了一个主动仗,为我们从容开展筹备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赢得了两年多的宝贵时间。我当时在预委会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工作,并负责为肖蔚云教授和梁振英先生共同担任组长的政务专题小组提供辅助工作。

  第二个重大举措,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围绕临时立法会的设立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内部出现了意见分歧。反对设立临时立法会的观点认为,基本法没有相应规定,设立这一机构缺乏法律依据。但鲁平同志等港澳办的领导同志和新华社香港分社的领导同志反复研究后均认为,采取这一举措确有必要,因为在1997年6月30日前就有许多事项是为确保香港平稳过渡必须完成的,尤其是有些法律在1997年7月1日零时就必不可少,需要作出类似于历史上其他国家曾经出现过的“午夜立法”安排。只有成立临时立法会,才能适应这种实际需要,从而确保特别行政区成立伊始就能顺利有效运作。而且,由于全国人大1990年的有关决定已授权筹委会负责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由筹委会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并在1997年7月1日前开始工作,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对这件事引发的争议高度重视,作了非常明确的指示。鲁平同志随即在港澳办办公会上组织了传达学习。临时立法会可以说是在内外一片争议声中成立的,由于港英政府的抗拒,回归前它只能在深圳开会和运作。但如果没有它,香港的过渡一定没有那么顺利、平稳。

  2007年6月6日上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时任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与国务院前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出席会议。(图:中新社)

  鲁平同志是国务院港澳办的第三任主任,对于以国家领导人身份兼任的第一任主任廖承志同志和第二任主任姬鹏飞同志,鲁平同志非常敬佩。尤其对廖承志同志,鲁平同志晚年曾多次深情地讲到他的历史功绩,讲他的思想如何解放,讲他有怎样的胸襟和气魄。港澳办的老同事对办领导都以“同志”相称,惟独对廖承志同志,大家都尊称为“廖公”。鲁平同志说,在“一国两制”方针形成的过程中,廖公起了很大的作用,首先是他下了决心,大胆提出有关建议和方案,然后由小平同志拍板。也许是有感于后来协调处理港澳有关问题的艰难,鲁平同志多次感慨地说,廖公去世得太早了,很可惜。如果他能长寿几年,以他的威信和影响力,也许很多问题会解决得更顺利一些。

  1997年7月6日,也就是香港回归后的第5天,鲁平同志退休。后来他担任了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有些媒体因此点评说,鲁平同志是“黯然退场”。其实,鲁平同志对此是早有思想准备的。他多次说,自己已是超期服役。鲁平同志退休之后,我多次到他北京或珠海的家中去看望,有时受廖晖同志或王光亚同志委托去向他通报中央有关决策精神或征询他对港澳工作的意见。每每聊到香港近况,都能感受到他对香港“爱之深、责之切”的情感。

  他病重期间,我在香港中联办工作,曾借回北京出差之机到医院看望过三次。我们聊的最后一个话题就是2015年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能否在立法会获得通过的问题。在此之前,当我们多次谈到香港回归历程中的许多往事特别是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过程中的一些插曲时,他总是非常感慨。他说,我这个人就是凭良心、凭党性做事,不考虑那么多。对于鲁平同志这些感慨的个中缘由,相信只有他本人最清楚。

  在鲁平同志90冥寿之际提笔写这篇文章,我内心涌动着感恩的情愫。是鲁平同志的知遇之恩,把我引进了一个始料未及、富有意义而又充满挑战的工作领域,开启了我人生的事业之门;在鲁平同志领导下全办上下围绕香港回归紧张忙碌的日日夜夜,如同激情燃烧的岁月,已成为港澳办同事们弥足珍贵的集体回忆;鲁平同志做人、做事和为官的品格也已经对我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年龄和职级上的差距,我与鲁平同志交心并不多,对他内心世界的了解是有限的,但我深信他是一位原则性很强的领导干部,是为了恪守做人准则和党性原则而不计较个人进退得失、不趋炎附势、不趋利避害的“官场中人”。

  我想,从屈原在《离骚》中慨叹“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未悔”,到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从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表露“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和“先忧后乐”的心境,到林则徐虎门销烟后被谪新疆伊犁途中吟诵“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名句,其实古往今来,中国士大夫群体或者从政者中,从不欠缺这种精神品格或曰风骨的东西。

  谈起“一国两制”鲁平思路清晰、滔滔不绝。

  (原文发表于2017年12月号《紫荆》杂志)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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