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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机动将增至800辆

2017-12-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横琴口岸出口

澳门机动车出入横琴闸口

  【香港商报网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日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于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资格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申办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按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按照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请。

  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正式实施后,珠澳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反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双方同时议定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政策中新增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申请条件详见附件)。

  国务院2009年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措施,以利于澳门居民在横琴创业、就业和生活,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关内容也列入粤澳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经粤澳两地政府共同探索,有关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过《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基本确定;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广东省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12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签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措施正式启动。

  横琴新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于促进珠澳两地人流、物流更加畅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申请条件

  一、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现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澳门商户及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出横琴牌证:

  (一)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二)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三)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四)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五)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

  (六)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以上的,限于选择其中一个条件办理。

  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

  二、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四)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五)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六)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八)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九)在境内外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十)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四、每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最多可以申请2个备案驾驶人,备案驾驶人须持有能够多次往返内地与澳门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及签证(注),车辆经横琴口岸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并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港澳籍驾驶人除外)。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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