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警方去年4至5月展開「放蛇」行動打擊無牌出租車,先後拘捕約30名Uber司機。被捕司機分別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杜浩成裁判官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為其中7名司機作審前覆核。
1名司機昨日承認控罪,被判罰款港幣3000元;另外6人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6月21日開始為期2天的審訊,暫定於6月29日作陳詞,於7月17日與另一涉及23名Uber司機的案件一併進行裁決。
37歲被告沈仲文昨日承認控罪。辯方為沈求情時表示,沈事發後已沒有駕車,現職冷氣技工,月入18000港元,收入全作養妻活兒。杜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判沈罰款3000元。
案情指,一名50歲姓廖的男子,於去年6月22日利用手機應用程式Uber,電召出租車由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到荃灣南豐中心,應用程式預計收費150.3角,沈當天以Uber司機身份駕駛其豐田私家車接載廖,事後帳項從廖的信用卡扣除,廖亦收到Uber的電郵確認收款。沈事後承認沒有出租車輛牌照,當時駕車載客是為了增加收入。
至於6名男被告范穎猷、伍汶耀、林見發、程紹國、戚偉豪和譚俊明,被控於香港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范、伍和林被安排於6月21日作審訊;另3人被安排於6月22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