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慮引入司機扣分制。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近年的士服務質素問題惹爭論,政府17日消息稱,正研究引入的士司機扣分制的可能項,並已擬定18條罪行可引入扣分制,濫收車資、兜客、拒載及無足夠散銀找贖等,都被列入扣分事項,如於2年內扣滿15分或以上,或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最少3個月。
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預期,司機扣分制預料最快明年上半年展開立法討論,但具體細節仍須進一步商討及諮詢業界。
政府建議就18條罪行引入扣分制,分較嚴重罪行及較輕微罪行兩類。較嚴重罪行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建議扣10分;較輕微罪行包括拒絕發出收據、未有攜帶足夠「散銀」即10元、2元及1元予乘客找贖等,一律建議扣5或3分。
此外,不建議列入扣分制的罪行有6項,包括未有根據法例處理失物、的士站以外位置停車上落客、未有保持車輛整齊清潔。
根據擬議中的扣分制,如在兩年內扣滿15分或要停牌最少三個月,做法參考一般駕駛者記分制度,機制料最快明年上半年展開立法。
議員:條文內容待討論
本身是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認為,扣分制的方向正確,但部分條文有待討論,他舉例指如司機無「散銀」找贖,需被扣5分比較「離譜」及不合理。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主任杜燊棠,贊成引入司機扣分制,但反對部分條文,如兜路及拒載均存在灰色地帶:「兜幾多先係兜路?剛巧冚旗,乘客夾硬上車咁又點?只會容易引起更多乘客與司機的爭拗,仲邊會有司機入行。」至於沒有「散銀」找贖,杜直言銀行都兌換不到這麼多「散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