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土地供應大辯論的一大焦點,乃是如何善用棕地及私人農地來加大發展。據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估算,兩者所涉的潛在土地供應多逾1000公頃,相當於現時已發展公私營房屋土地的兩三成。可見,即使開拓棕地及農地不是解決本港一切房屋問題的「銀子彈」,但倘能找出拓展鑰匙則肯定可帶來莫大裨益。然而,討論甫一展開就遭遇滑鐵盧,坊間對怎樣解封上述領域存在龐大分歧。
強徵土地侵私有產權
反建制的黃營普遍認為,乾脆按照《收回土地條例》徵回土地便成。這種雙重標準,無疑令人嘩然咋舌。不是嗎?最佳例子,莫如在菜園村的事件上:為何反建制者不支持當局強徵土地,反倒支持村民「不遷不拆」?而政府又為何不得不以「天價」,為此20多公頃土地撥出多達20億元公帑作出賠償?(2010年的20億跟今日的20億,在樓價升溫下已非同一概念。)難道說,《收回土地條例》只適用於所謂「大財團」,而不適用於所謂「小市民」?不要忘記,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基本法第5條確保了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制度,緊接的第6條亦規定了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到底,黃營心中有沒有法治精神?還是滿腦子只有民粹、仇商、反建制等政治?當然,恰如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所指,港府的確可以「公共用途」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惟這卻肯定不是最合理合情的辦法,最終仍可能遭入稟司法覆核,意味在冗長的法律程序中,土地遠水更難救近火,而且這更非尊重私有產權的應有之義,無論大財團抑或小市民的私人權益我們都應一視同仁地看待,絕不能厚此薄彼,橫蠻地動用「尚方寶劍」為所欲為。
公私營合作尊重業權
所以,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便建議,各界應探討以公私營合作方式來開拓棕地及農地。就似菜園村的村民一般,以至其餘市建局及發展商的收地之類,都會向原有土地業權人提供一定賠償;所謂公私營合作,正是透過探討合理的利誘安排,來促使私人地主跟政府一起開拓土地,以爭取雙贏而非我贏你輸的態度來解決問題。箇中關鍵,乃在於棕地及農地的持有人,應該得到多大的「利益」?上述黃營的思維,正強調了相關「大財團」不應獲得一分一毫,以《收回土地條例》強徵便是最佳出路。試問,這豈是合理合情地磋商的出路?平情而論,地主可以享有一定權益,包括土地發展後的一定紅利,無疑是理所當然的;不過,到底這份紅利怎樣計算,卻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畢竟,一件商品的價格,在市場機制下不難找出答案;可是,收回土地卻難有市場化結果,因為這涉及政府參與,而土地發展又涉及不少公營設施,例如道路以至其他社區配套,再加上,市建局所設的同區7年樓齡賠償機制,亦不適用於四野無樓的棕地及農地,而棕地上又有貯物場、貨櫃場、回收場等作業,是故土地業權人亦不太願意接納既定的農地賠償標準。
正正由於棕地及農地問題非常複雜,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才拋磚引玉,希望社會共同研究怎樣理順土地發展與土地業權人之間的權益矛盾。不幸的是,總有一批人提出一些不合情理的不切實際說法,從而將公眾討論的焦點轉移到死胡同裏。毫無疑問,這便為香港患上「議而不決」頑疾的病源。此前筆者亦撰文指,一談到開發土地,黃營的朱凱迪便馬上反建議開發解放軍用地云云,背後為反而反的惡意可謂一脈相承(詳見《朱凱迪是土地供應公敵》,2018年5月8日香港商報A2)。
最後,還望社會大眾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去找出解決香港土地供應問題的辦法;否則的話,香港土地供不應求的問題只會不斷惡化,香港人也永遠無法走出住得貴、細、擠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