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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決定自辯 今午續審

2018-05-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違法「占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之后由於未有於72小時內繳交5萬元保釋金被警方拘捕。唐昨日被押解到庭應訊時表示,前一天與Jesus(耶穌)交談,認為她是無辜且沒有拍攝。陳慶偉法官於庭上一度查問唐有否任何精神問題,唐笑稱:「沒有,絕對沒有。」法官其后為她安排法援服務,但唐認為該代表「not professional as I am(不如我專業)」而拒絕。她最終選擇親自抗辯。案件將於今午審訊,期間唐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指與耶穌交談自認無辜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陳政龍於庭上提到,警方已就事件進行調查,經檢視后,發現手機內有3張在庭內拍攝的照片,當中包括在場律師及部分被告。

  被問到有沒有任何說話要講時,唐琳玲說:「It is a public hearing. It is a public case.(這是公開聆訊,這是公開案件)」,而法庭放置電視屏幕且有庭內人士使用手機,加上今次案件為公眾關注及較敏感,她認為法官有這特殊安排,是希望更多群眾旁聽參與聆訊,故覺得法官的命令大於庭內的標示。

  唐說:「昨天我跟Jesus交談了一下,祂認為我是無辜的」,又認為她沒有拍照,唐亦覺得當日拍攝「都是法官允許的」。陳官隨后無奈的表示:「她認為拍照是我和耶穌所容許的。」

  唐又問陳官為何將她還柙,陳官解釋,她被指控在庭內拍照,如指控成立即等於藐視法庭。唐回應稱,她有申請保釋,惟有人盜用她的現金。陳官質疑她所有錢被偷去,唐澄清「不是偷光,是偷竊」。陳官再追問唐向法庭提供的地址并不存在,唐笑稱這并無違法,可能她對於香港地址格式不清楚。

  唐多次發問官:我非法律顧問

  唐琳玲又向陳官查問若案件押后,會否招致訟費,以及由誰承擔費用,陳官指有可能,而訟費則要視乎聆訊結果。唐隨后指稱於中午休息的時候,她查看涉案相片及控方的證人口供,發現了一些「線索」,其中有女士被拍到用手機打電話或錄音,并稱「如果我的行為是違法,肯定她的行為也是違法」。

  唐再問,牆上「不准攝影」的標誌,只是告示還是具法律效力?而該標誌限於該區域或是整個法庭?陳官直言:「I'm not your legal advisor(我不是你的法律顧問)」,認為唐可於翌日陳詞時自行提問。

  唐續稱,法官的命令是不能逾越法律,但可逾越規矩:「在某種情况下,為公眾的方便,法官可以有理由的為公眾提供方便」,陳官明言不想再與唐爭論,并提醒她細讀證人口供,好好準備審訊。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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