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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強闖立會 梁游判監4周 官稱須具阻嚇性 3助理處以同刑

2018-06-05
来源:香港商報

游蕙禎(右)及其助理鍾雪瑩(左)昨由囚车押走服刑。

梁頌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梁頌恆助理張子龍获准保释。

游蕙禎助理楊禮康即时服刑。

  【香港商報网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於2016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5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囚4星期。梁頌恆和其助理張子龍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而游蕙禎、楊禮康及鍾雪瑩經詳細考慮后決定不作上訴,被即時還押服刑4星期。

  梁保釋候上訴游即收監服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對被告游蕙禎及楊禮康求情時指父母健康狀况欠佳并患癌之事感到理解及同情,但因案件涉及暴力元素,故家庭背景不是有效的減刑因素,各被告均有使用暴力,須判以具阻嚇性之刑罰,故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即使已為被告楊禮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亦因他案發時積極參與,故認為不宜判社會服務令。王官指,游蕙禎昨呈上的求情信中主要指出對家人的影響感歉意,而并非對本案刑事作為有悔意,故不會是求情或減刑因素。

  王官考慮案件暴力程度及5名被告聯同其他人非法集結,明顯是有計劃地犯案,冲擊并擾亂秩序,亦對暈倒的保安人員漠不關心。當其他保安欲上前救援時,被告曾用身體阻擋并傾前冲擊說:「救咩人呀,死開!」王官更指出,5名被告包括31歲梁頌恆、26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6歲鍾雪瑩及30歲張子龍已非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已經是20多歲能獨立思考的成年人,須在公眾關注的案件判以阻嚇性刑罰來懲戒以暴力生事的人。對於梁、游於審訊時堅稱自己在案發當時是民選議員,王官斥即使他們擁有民意象徵的「尊貴身份」但行為卻直接損害了立法會的尊嚴。

  梁對判決不忿游求情父患癌

  梁頌恆處理保釋上訴手續約4小時后於庭外向傳媒表示,對此案的裁決感到非常失望。他不忿判決稱,一名立法會議員或議員助理被指在立法會樓內非法集結,案件事至今日仍感到匪夷所思、不可思議,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這樣的邏輯,故此定就其定罪作出上訴。他又將矛頭指向裁判官稱,在裁判法院并沒有解決很多法律上的爭拗。「如果我睇距(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濓判詞,我會認為裁判官濚對案件里面好多理解同埋判斷根本系錯濓,系徹底濓錯誤。」

  在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時不作求情的游蕙禎,昨早由代表律師向裁判官呈上3封求情信。游蕙禎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出,於罪名成立等候判刑期間曾多次反覆思量自己的行為,雙親因宣誓案而面對外界不斷以「畜牲」稱呼其女兒的壓力,令她深感歉疚沒給予父母足夠的陪伴。患鼻咽癌的父親仍在受癌症療程的折磨,在旁照顧并曾患大腸癌的母親要獨力面對,再加上發生她身上的一連串事件令母親飽受煎熬,外人無法想像。她稱,這幾年只專注於政治社運,沒有以同等的重量及重要性,去看待「生我育我的雙親」,希望在未來的日子中,還有機會和時間陪伴及彌補他們,重新做一個孝順的女兒。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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