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总部。
【香港商報网訊】新華社澳門8月27日電:澳門特區行政會27日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澳門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及執行
行政會表示,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澳門特區政府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構建好符合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運作機制,使當中的決策、統籌、協調、執行、監督和效果反饋等環節有機結合,從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的社會福祉。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包括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為統籌及協調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行政長官的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特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
草案建議自公布後滿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