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玉(左)到庭應訊後離開法院。
【香港商報网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於2004年接受賭王三太胞妹、營運直升機業務的女商人陳婉玉的51萬元,用以支付臨時訂金購買羅便臣道一豪宅物業,疑未有申報與陳有關的3間公司各申請的利益衝突,及涉嫌沒有迴避參與牽涉其申請的商議和決議,日前遭廉署起訴。兩人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3罪,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轉區域法院再訊,期間馮及陳分別獲准10萬元及8萬元保釋外出,但明令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馮涉收陳51萬元及行為不當
根據廉署文件,兩名被告曾於前年11月3日至4日被廉署拘留。案件證人有14名,包括6名廉署人員及8名市民;呈堂證物則有4隻馮永業警誡會面的光碟以及1445頁文件。
馮永業(右)被控涉貪污及行為不當應訊。
報稱任執行總監55歲被告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另一被告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3間公司報酬。
他另被控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至於報稱任董事的62歲被告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該控罪指她於2004年同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提供5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