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歷史上第一間「偵緝訓練學校」,前身是建於1891年的香港仔警署。
時代進步是令社會不斷變革的推力,香港警察隊亦與時並進,推動警政的不斷革新和轉變;而警察的刑事偵查訓練方面,亦積極從舊式的傳統教學,變身為專業導向、多元發展和加強科技的運用。
於1980年頒授予作者的偵緝訓練學校畢業證書,證書印有當時「皇家香港警察」、「刑事偵緝處」之英文字樣,並由當時的偵緝處長和校長聯署簽發。
香港警察的刑偵訓練機構,由從前隸屬於「刑事偵緝處」內部的「偵緝訓練學校」,改革為隸屬於「警察訓練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科」,再變革為現今的「香港警察學院」專業研修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中心」。
英國割佔香港之後,於1844年正式立法成立香港警察隊,由正式建隊到1923年這約80年以來,警隊雖然沒有刑事偵緝的專科部門,但已有警探負責刑事偵查工作。其後,警隊於1923年正式成立刑事偵查部門──「刑事偵緝處」。
拜師學藝師徒傳授刑偵技藝
從「刑事偵緝處」成立卅多年以來,「偵探部」的警探一直只是循用新舊人員的偵緝經驗傳承,以拜師學藝「師徒式」向「師兄」或長官學習技術和經驗,並沒有接受過正式的刑偵訓練。
現今香港警察學院專業研修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中心」,前身是新界的梨木樹警署。圖片由林建強提供
直至二戰後的1960年,香港警隊才正式舉辦歷史性的第一個刑事偵緝訓練課程,當時這個課程只屬臨時性質;而隨後舉辦的訓練課程亦並非固定,也沒有正式的訓練學校。
歷史上第一所警探「搖籃」
於1970年4月,香港警隊的正規化「偵緝訓練學校」,是於「刑事偵緝處」成立差不多半個世紀之後才正式建校。當時行內人簡稱為「DTS」,是英文Detective Training School的縮寫,是香港歷史上第一所訓練偵探的學校;香港警隊的警探「搖籃」,校舍是使用建於1891年的前香港仔警署原建築物,此建築物其後獲評級為政府二級文物歷史建築物。
訓練課程理論與模擬實習
當年的「偵緝訓練學校」,是隸屬於「刑事偵緝處」的訓練機構,以「標準偵緝班」為訓練核心,其後增加為偵緝人員持續訓練的「深造班」。「標準偵緝班」的受訓學員分為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的三個級別。
自1972年起,「標準偵緝班」的訓練為期12周;第一階段為期5周,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是分班上課,向學員講授刑偵理論和刑事法律;第二階段是分隊實習訓練,為期7周,將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拼合,分別組成多個具有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的偵緝隊,每個偵緝隊由一位總督察教官指導,學員參與多個模擬的爆竊、傷人、強姦及殺人個案的實習調查,並考核偵緝隊中各級人員的表現,以及各個學員所書寫的案件綜合報告,再經考試合格後准予畢業,並頒授畢業證書。
於1980年起,「偵緝訓練學校」由香港仔遷到東九龍近坪石的觀塘道前皇家空軍軍官會所建築物作為校舍,此建築物是於1934年建成,其後獲評級為政府一級文物歷史建築物。
重組後刑偵訓練改隸屬警校
於1980年代中期,由於警隊指揮架構重組,偵緝訓練機構亦因而有所變動,原「偵緝訓練學校」改為隸屬於警察訓練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科」,並於2001年遷入位於黃竹坑的警察訓練學校內運作。
與時並進偵緝訓練科技化
香港警隊的警察訓練學校是於2006年1月升格為「香港警察學院」。警察學院更於2013年將「偵緝訓練科」升格為「偵緝訓練中心」,並於2014年9月將「偵緝訓練中心」搬遷到位於新界南的前梨木樹警署之建築物運作,這座經重新裝置的「偵緝訓練中心」,是採用先進科技作為偵緝訓練工作的發展,包括有三維虛擬實境和電腦互動形式模擬刑事調查情境,以及平板電腦及無線射頻辨識技術,作為支援災難遇害者辨認身份等等訓練項目。
精益求精的警察學院更於2015年,將「偵緝訓練中心」撥歸警察學院轄下的「專項研修學校」管理,為香港警隊的刑事偵緝訓練,邁向更專業化發展的新頁。
作者於1988年在偵緝訓練科「標準偵緝班」的畢業照片,當時「偵緝訓練科」的校舍設於觀塘道舊皇家空軍軍官會所。
作者簡介
林建強,刑事司法理學士,湖北警官學院客座教授。退役香港警察偵緝警署警長,從事刑事偵緝工作卅多年,曾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警察榮譽獎章勳獎。學術方面以警察史、犯罪學、幫會等研究方向。亦為歷史文物收藏家,曾獲「全國十大警史文物收藏名家」名銜。編著出版《中國禁毒文物》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