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資料圖
【香港商报网訊】佔領行動公眾妨擾案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六項罪名,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8天審訊,控方臨時決定比原定計劃再多傳召一名證人,時任中區警民關係組學校聯絡主任郭思偉出庭作證,以講述其派送警方簽發的公眾集會反對通知書予朱耀明或其他代表人。郭思偉表示於2014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曾協助高級督察上司向朱耀明或盧偉明派送一份反對通知書。他們先後前往旺角好望角大廈及中僑商業大廈的教協地址找兩人,但兩人皆不在,但一名陳姓男子稱可代為轉交。郭於是詢問陳是否認識兩人及「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此一組織,該名陳姓男子表示認識,郭便把通知書交予陳簽收,而陳表示會盡快轉交。
法官裁定9被告六罪表證成立,陳健民現出庭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