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工薪族每月个税怎么扣?税务总局明确用累计扣除法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并按年度综合计税,这改变了以往按月计税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指单位)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预扣预缴办法刚刚得以明确。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
最受关注的是普通工薪族从公司获得的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累计预扣法。
根据《公告》,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简单说,就是公司给个人发工资时,需要每个月都采取累计扣除法来算出个人当月应纳税额。
《公告》明确了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工薪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则有相应的表格明确(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54941/content.html 附件)。
为何对工薪采用累计预扣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当然,除了工资薪金收入之外,部分人士还可能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根据《公告》,这些收入新的预扣预缴方法采取了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变化不大。
新的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这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告》明确,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此次公告首次披露了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包括以下信息: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所得项目、本月(次)收入、专项扣除、其他扣除情况,累计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税款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