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曾向傳媒展示雙腿釘上的十字釘書釘。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嫌虛報被內地「強力部門」人員擄走到西貢施虐案,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醫病理學專家賴世澤醫生出庭作供,指林肚皮上的類似藤條痕及大腿上的「十字架」釘書釘傷勢,相信為他自己所造成:「由醫學證據上而言,被擄一事『令人覺得係虛構故事』」。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由於林子健決定不自辯,辯方將傳召兩名專家證人。
法醫相信傷勢自己造成
賴世澤指出,林肚皮上的傷痕均為同方向,而且幾乎全部平衡,似是自己所造成。因若是他人所造成,傷者在正常情況下會掙扎,從而分布得較不規則。由於傷痕都是「略平而右高左低」,賴分析疑為林自行用右手打落肚皮。再者一般人自殘會選擇較不敏感的部位,賴稱:「見過好多人係肚皮傷害自己」。
大腿釘書釘傷況似自殘
至於大腿的傷,賴醫生說,貌似非常嚴重「入晒肉咁」,但他認為相比有自殘傾向人士,釘書釘所造成的傷勢更輕。大腿的「十字架釘書釘」為每邊5個,醫學界早有觀察到會自殘的病人,大多數造成的傷勢是對稱地分布。
賴續稱,林子健當日被人擄走事件屬複雜及長篇,加上林聲稱自己遭掩口鼻迷暈,再被帶到某處虐打,他原以為林的傷勢非常嚴重,因「無理由對佢(林子健)手下留情」,但出奇地只有兩組傷痕,驗傷未能驗到他昏迷時被搬動、手腳被綁後掙扎的痕,只形容其身上的傷:「講大話比較可以解釋到。」
林表述被迷暈情況亦不合理
賴補充,林聲稱被人掩口鼻後即時昏迷,是不可能做到的,假設用哥羅芳亦需要幾分鐘才能將人迷暈:「揚一揚毛巾即時昏迷不太可能」。大多情況下,被人用化學劑大力掩實口鼻會掙扎,受害人嘴可能會有瘀傷、擦損而造成發炎,但林都沒有以上傷勢。
賴醫生明言,林子健被擄一事「故事同傷勢唔吻合」,又提出辯方不希望他於庭上說明,即有醫學文獻顯示,因是自己所為,通常自殘人士不會即時求診,所以林或會「釘住大髀好安樂咁去瞓覺」,未有擔心發炎、破傷風而即時到院拔釘。
惟賴同意辯方所言,不會因當事人遲報案而質疑其傷勢及說法,他只是就醫學層面上分析;並同意受害者涉及個人背景或政治因素,求診的時候反應或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