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緯
香港的反對派過去常被譏為一盤散沙,但近期在抹黑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行動中所展現的全盤戰略性以及高協調度令人嘆服,這不禁令人懷疑他們的行動背後有一名主帥在操持。
以反對派抹黑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安排為例:香港大律師公會、不同的政黨以及所謂的學術團體每天都通過香港電台等他們操持的媒體叫囂,與此同時,也在海外尋求西方的支持。他們甚至安排一名清貧市民申請法律援助,並用以提請司法覆核。他們善於使用煽動性策略,危言聳聽。筆者至今仍清楚地記得,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警告市民不要靠近西九龍站,以免被中國公安擄回內地!事實是「一地兩檢」安排實施數月以來,梁家傑口中那聳人聽聞之事從未發生過。
修例堵漏洞
現在反對派又試圖利用修訂《逃犯條例》之事來煽動公眾情緒,我們應對此保持警惕。眾所周知,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謀殺女友後潛逃回港,迄今未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案件凸顯該法律漏洞的荒謬之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透露,至少還有三宗類似的謀殺案件。如果不堵塞這個漏洞,香港可能會成為全球罪犯的避風港。殺人犯、綁架犯和強姦犯等罪犯都會在香港街頭自由遊走!因此,修訂《逃犯條例》不僅僅是針對該起台灣案件,也可以適用於未與香港建立正式引渡安排的司法管轄區的所有其他案件,以確保香港的安全。
然而,反對派卻只盯住內地因素,加以放大,企圖引發公眾恐慌。據報道,一名大學教授在香港電台的節目中表示,如果有任何香港市民在社交媒體上批評中國內地,按照修訂後的《逃犯條例》,就會被移交至內地受審並被判入獄。該教授言論中暴露的無知令我感到震驚和悲傷。至少他應該知道引渡需要符合「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原則,即該行為在兩個司法管轄區均被視作犯罪行為。任何香港市民在社交媒體上批評內地,都沒有觸犯香港法律。其次,任何涉嫌政治罪行的人都不會被引渡。第三,罪行必須是嚴重的。此外,整個引渡程序將受到香港司法制度的全面保障,不會剝奪疑犯的上訴權和司法覆核權。因此,反對派所列舉的反對理由,本質上只是危言聳聽的濫調。
政府最近決定將一些相對輕度的經濟罪行從可引渡罪行清單中剔除,規定只有可判處3年以上監禁的罪行是可引渡的。這無疑再次證明了,修訂《逃犯條例》針對的是真正嚴重的罪行。
另外,有一名政客表示,內地可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作藉口要求引渡,一旦嫌犯被移交至內地,就會被控可能判死刑的其他罪行。這種說法再次暴露了一些政客對國際逃犯協議的無知。移交逃犯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是: 被引渡的罪犯不能被判處死刑或被控以其他罪行。Peter Godber(葛柏)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他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而被調查,但是他只能以簡單貪污罪名被從英國引渡回香港,其後也只是被裁定簡單貪污受賄罪。
陳方安生自毀名聲
這次反對派的戰略之一是讓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帶領一支團隊赴美,尋求美國對反修訂《逃犯條例》的支援。陳方安生試圖誤導美國政界,讓他們以為在香港的美國人可能會因微小罪行被引渡至中國內地。為達目的,她甚至稱因中國內地司法制度存在「不足」,被告無法接受公平審判。她應該知道的是,近年來,美國已同意將數名逃犯送回中國內地審判。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100名涉嫌腐敗犯罪的「紅色通緝令」,其中59名已經被引渡回國。「百名紅通」1號人物是由美國引渡,最近的一例「百名紅通」歸國則由新西蘭促成。如果中國內地司法制度真如陳方安生所言存在不足,為何這些具有「人權意識」的國家會同意將逃犯移交中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陳方安生是應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邀請赴美。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負責美國國家安全和中央情報局的工作。不妨想像一下,如果一位美國公民被邀請到北京與中國國家安全部會面,一定會在返回美國後被拘留審訊!
美國媒體應當被告知,陳方安生在香港早已喪失信譽。她在1997年7月1日就任政務司司長時宣誓效忠於中央政府,但當她得知沒機會出任特首之位後便辭職,從此開始報復性批評北京。數年前,當媒體透露,陳方安生在領取特區政府豐厚的退休金的同時,接受了《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350萬港元的秘密捐款時,她的公信力更是蕩然無存。她在香港已經幾乎沒有聽眾了。她被邀請參加香港大學的某研討會時,僅有一名學生出席。現在似乎只有在英美政界,才有對陳方安生感興趣的聽眾。這對於一位曾經受港人尊重的前政府高級公務員來說,無疑是令人難過的。因未被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特首而感到失望的她,轉向政府的對立面。她這麼做,毀掉的僅僅是自己的名聲而已。
(註:作者郭文緯曾任副廉政專員,現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客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翻譯:李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