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羅成煥
特區政府在2月中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隨即諮詢社會各界意見,日前終決定修例只納入37項罪行類別,剔除9項主要涉及商業的罪行類別,並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包括只處理可判監3年或以上,在港可從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以釋除工商界和公眾的疑慮。惟反對派繼續憑空臆測,聲稱修例是中央「授意」,旨在引渡任何在港的「政治犯」到內地受審云云。
要特區政府及反對派在修例問題上達成共識,多少會有「關公戰秦瓊」之感。在政府立場來說,這次修訂建議不僅是要處理台灣涉嫌殺人案,同時要堵塞法律漏洞,不讓嚴重罪犯因沒有長期協議而逍遙法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再三強調,政府會嚴格依法辦事,確保疑犯得到法律和程序保護權益,不存在「為內地追捕異見人士大開方便之門」的問題。
但另一邊廂,反對派無憑無據卻一口咬定修例是「暗渡陳倉」,甚至恐嚇市民稱一旦通過修例,將不需要基本法23條,屆時可用內地法律「整治」有關人士云云。此外,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更跑到美國,促請美國「關注」香港,又呼籲所有在港經商人士都要監察《逃犯條例》,並要及早「發聲」。對反對派來說,《逃犯條例》的討論,由始至終都是抹黑中央及配合外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切入點而已。
必須重申,全球不同司法管轄區均會透過司法協助打擊犯罪,是次修例亦將仿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社會各界理應信任香港法庭的把關,務實處理修例,彰顯法治公義,絕不容政治炒作犧牲了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