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想
2014年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分別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9人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相關判決彰顯了公義,對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邪說予以痛擊,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違法就是違法,只要是挑戰法律或者超越法律底線,就必須付出代價。判決進一步清除「佔中」遺毒,令市民清楚守法的重要性,為肅清香港過往存在的激進暴力歪風,起到積極正面的作用。
違法必究是法治精神
從法庭的判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人之所以被判罪成,並非是因為其政治主張,而是他們嚴重地擾亂了社會正常的秩序,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官明確指出,「佔中」嚴重阻礙交通,對公眾造成不便,已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法官又指,控方今次檢控並非如被告所言「會限制和打壓公民抗命或人權」,也不會造成被告所謂的寒蟬效應,而「公民抗命」也不是抗辯理由。如果控方能夠證明他們要佔據公眾道路的協議,按照他們的意願進行,並造成不合理阻塞,這樣已屬違法,他們便不能埋怨控方控告他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的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才是法治精神,無論如何花言巧語,包裝粉飾,違法就是違法,性質改變不了,情況有如犯罪分子打「劫富濟貧」的旗號去搶劫銀行,在法律上的定罪,斷沒有動機「公義」便可網開一面的道理。
違法佔領罪有應得
回顧79日違法「佔中」期間,本港突然由一向文明、守法的國際大都市,變為一個暴力、無法無天的地方,金鐘、銅鑼灣、旺角多個主要地區受到衝擊,嚴重損害本港經濟,破壞社會秩序,影響市民生活生計,助長暴力風氣,造成社會撕裂,讓香港元氣大傷,而罪魁禍首正是一眾「佔中」搞手。判案書指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3名被告於2013年3月協議發起「佔中」行動時,他們的行為尚未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但已可以演變成該罪行,當他們於2014年9月28日在添美道向集會人士宣布啟動「佔中」時,他們只是把原定計劃修改,由佔據遮打道改為佔據政府總部,但他們非法佔據中環及其附近道路的協議沒有改變,而這次佔據道路並不合理,因此屬違法,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可見,戴耀廷等人實屬罪有應得,法庭作出判決絕對有法可依,沒有可質疑之處,也再次說明了佔領行動的違法本質。
「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今次判決,還是對戴耀廷等不斷鼓吹的「違法達義」以及「暴力無罪」歪論的撥亂反正。佔領行動對香港留下的遺禍,是其所製造的違法基因,像病毒一樣在香港社會中蔓延開來,衝擊香港的法治,讓一些人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自豪的行為,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鳩嗚」滋擾、學生圍堵衝擊教師、「旺角暴亂」、「港獨」蔓延等事件出現,都與違法「佔中」煽惑的「違法達義」謬論有關,害人累港。如今法官明指「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乃從源頭阻截,對於那些以為可以以公義為藉口,肆意違法和暴力衝擊的人,應是一記當頭棒喝。
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法庭判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全部罪成,是一次法治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不可能沒有代價,任何人無論抱任何理由,若是以身試法,最終要付上沉重的法律代價,這是鞏固法治基石的正義之舉,起到了撥亂反正和遏止歪風的作用。社會各界都要引以為戒,做任何事情時,務必在法治前提下進行,切勿被居心不良的不法分子利用,走上違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