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港府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漁護署發出的諮詢文件建議引入「謹慎責任」制度,不論是永久或暫時擁有動物的主人,抑或是管理或看管動物人士,都需要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適當的罰則,罰則需要再徵詢公眾意見。至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罰則,文件提出由現時最多監禁3年,提升至監禁4年至10年;或由市民建議其他罰則選項。
擬提高罰則監禁4年至10年
助理署長薛漢宗預計,最快可以在2021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他又說,建議引入的「謹慎責任」制度,將適用於繁殖場和寄養地方,包括貓狗酒店等的場所。
他說,為配合謹慎責任制度,署方會發出適用於本港常被飼養寵物的實務守則,列出適當飼養環境及預防疾病措施等,違反實務守則並不構成罪行,但守則可以在訴訟案件中成為呈堂證據。
團體歡迎增「謹慎責任」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歡迎增加「謹慎責任」概念。協會檢核部總督察梁兆麟說,加入「謹慎責任」,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能夠提醒主人作出改善,他指出按外國案例,發出改善通知書後,主人會作出改善,有關人員也可以定時到有關地方巡查。
對於修例建議最高刑罰由現時最高判監3年提高到10年,梁兆麟認為,可提高阻嚇作用,但按以往案例,未必判罰到最高刑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政府的建議表示歡迎,認為有助進一步保護動物,但要檢討對動物的人道毀滅,及加強資助非政府組織為流浪動物提供的領養與醫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