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終院上訴得直

2019-06-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終審法院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圖為早前曾蔭權與太太到庭應訊。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昨日一致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曾蔭權的定罪及判刑。曾蔭權感謝法院裁定他勝訴,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
 
  撤銷定罪及判刑
 
  當天上午10時,終審法院宣布判決,曾蔭權沒有到法院應訊,由代表律師領取判決書。
 
  當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以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紀立信,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時,就控罪的兩項元素──「明知故犯」及「嚴重性」指引不足。
 
  原審對「明知故犯」指引不足
 
  就「明知故犯」,終審法院表示,當決策者作出相關決策時,已經考慮是否須要披露個人利益,但最終決定毋須這樣做,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但因為他並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他有責任披露,所以其不披露決定不能被稱為「明知故犯」。雖然曾蔭權的決定本身是錯誤的,但也不等同他「明知故犯」,亦不等於隱瞞。
 
  終審法院續稱,「明知故犯」這個元素富有爭議性,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並未予以解釋。
 
  「嚴重性」方面,香港終審法院表示,本案由於未能確立曾蔭權貪污,故此在評估曾蔭權是否有罪時,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必須披露,以及不披露的後果等,但原審法官並沒有就這些問題妥善向陪審團分析。
 
  由於曾蔭權已就定罪服刑完畢,終審法院認為,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因此,香港終審法院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曾蔭權︰心內滿溢感恩
 
  得悉裁決後,曾蔭權發表聲明說:「7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曾蔭權表示,去年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曾經過一番掙扎。這次訴訟令他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差不多耗盡他們夫婦二人的終生積蓄。但他抱兩個信念,要堅持到底,還自己應有的清白,他亦擔心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其案例會令公職人員為了過分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渴望與家人重過平凡生活
 
  曾蔭權很感謝法院裁定他勝訴。未來他和妻子及家人渴望重過平凡的生活,會早晚禱告願香港明天會更好。
 
  遭上訴庭駁回共服刑12個月
 
  2017年2月,曾蔭權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2010年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易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時,沒有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曾蔭權被判監20個月,上訴法庭及後駁回其定罪上訴的申請,但刑期獲減至12個月。
 
  去年12月,曾蔭權獲終審法院授予上訴許可。他今年1月刑滿出獄,並在上月完成此次「終極上訴」的聆訊。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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