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黃祖成(左)、高級督察劉卓毅(右)昨到庭應訊,2人獲判減刑後即收柙。
【香港商報网訊】7名警員於2014年發生非法「佔領中環」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前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7警各被判囚2年,但各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官昨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一致裁定2名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其定罪及刑罰均獲撤銷,當庭釋放;另外5名維持原判的警察,獲酌情減刑至15至18個月不等。律政司回應指,會在研究法庭的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後,再決定會否上訴。
官指憑片中人側面定罪不穩妥
警員劉興沛(左)和黃偉豪(右)上訴得直無罪獲釋,圖為2人步出法庭。 中通社
7名警員包括: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和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7警前年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2年。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麥偉德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昨一致裁定,由於沒有任何證人能在任何一個呈堂影片或相片中,認出劉興沛及黃偉豪,而原審法官單憑片中人的側面定罪屬不穩妥,故判劉興沛及黃偉豪罪脫,兩人獲當庭釋放。
法官表示,在「佔中」期間,香港社會展開了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公民抗命,事件亦擾亂公共秩序,警察亦無可避免及勉為其難地被夾在政府及市民的夾縫之中,故深切明白警察當時面對極大壓力。但法官認為,無論警察在案發當晚受到多大程度的挑釁及羞辱,也不能成為警察肆無忌憚地襲擊曾健超的藉口。
5警採30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高
法官又指,近年科技日新月異,無論是閉路電視片段或手機所拍下的片段,均能成為可呈堂的強力證據;其中5警能清晰地由不同證人及法官的分析下,憑片中人的上衣、外套、褲子、鞋子等衣特徵,當時有否佩戴眼鏡、耳環、手表等飾物,面型及眼耳口鼻的面部特徵等被認出,故該5警的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所以維持原判。
但3名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判5名警員30個月的量刑起點或許明顯過高,當中總督察黃祖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在案發時,明明有能力及權力阻止襲擊事件發生,但他們卻允許及下令下屬繼續毆打受害人曾健超,故維持2人監禁24個月的量刑起點;另外3名罪成警員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則獲減至21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
法官認為,5警均服務警隊及社會多年,他們必定已無可避免地飽受名譽掃地的煎熬,同時亦失去工作、長俸及退休金,最終酌情減刑6個月。黃祖成及劉卓毅改判18個月,白榮斌及關嘉豪改判15個月;陳少丹因曾另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被判普通襲擊罪成及判監1個月,故陳少丹最終被判監16個月。
根據法例,律政司和5名警務人員可在28日內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