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境外駕駛員注意:深圳交通安全《新條例》11月1日正式實施

2019-09-0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易小婧 通訊員劉明報道:自《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對促進交警嚴格執法、市民自覺守法起到了明顯的積極作用。但隨着交通情況、執法環境等的變化,部分深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應當對《處罰條例》進行研究、修訂。記者4日從深圳交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已於近日表決通過,並將於1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本次修訂的《處罰條例》,是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區,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和實踐。
 
  記者看到,《處罰條例修正案》不僅完善了對重點違法行為加強管理的條款,還完善了有關優化執法措施、簡化執法程序的條款;並增設創新制度,落實先試先行,強調了對責任主體的進行管理的條款。其包含的五大亮點:文明行車,倡導讓行、完善規定,嚴管重點、源頭治理,突出管理、寬嚴相濟,以人為本、規範執法,優化措施和17個小點均為全國立法首創,將強力助推深圳交通管理工作,為深圳交通文明、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能夠在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濫用遠光燈罰款提升至500元
 
 
  本次條例修訂注重倡導文明行車,強調對讓行、通行規則嚴格遵守,具體修訂的條款包括亂變線、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明確指出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細化了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認定情形,包括將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同時,不按規定變道,包括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變道轉彎或者臨時停車不按規定打燈以及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的均罰款500元。
 
  在深圳交警的嚴格執法下,駕駛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上禮讓行人的良好習慣已經養成,但在車輛轉彎斑馬線為綠燈等情況下,還存在不禮讓行人的不文明現象,本次修訂予以明確,進一步強調禮讓行人的讓行規則。
 
  司機 乘客 誰不系安全帶罰誰
 
 
  本次修訂針對需要重點管理的違法行為,以前沒有規定的進行了補充規定,對於以前有規定的進行了完善規定,主要條款包括不系安全帶、買賣分、電動單車違法、載客超員等。其中,處罰不系安全帶有新規,司機、乘客,誰不系罰誰。但,營運司機應提醒乘客系安全帶,否則給予處罰。按照「誰不系罰誰」的理念進行處罰,同時強調了營運車司機的提醒義務,保障行車安全。
 
  對於重罰買賣分的違法行為,修訂條例規定,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駕駛證;買賣分的,並處罰款;中介,處罰款,有其他情節,並處拘留;對電動單車沖紅燈逆行的行為,罰款300元;對飲酒後騎電動車的行為,罰款500-2000元。
 
  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將一併處罰
 
 
  本次修訂注重從源頭髮力遏制違法行為,同時綜合運用多種措施進行管理,主要條款包括對共同違法進行查處、公布企業信息、完善有關徵信條款等。
 
  共同實施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併處罰。部分企業老闆、車主、車輛主管人員、車輛承包人等存在與駕駛員共同實施交通違法的情況,今後一經查實對共同實施人員一併處罰。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布信息,由此督促企業樹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本次修訂還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信息納入徵信。先前條例僅將運輸企業的違法信息納入徵信,本次修訂將物流、租賃等企業一併納入需要向徵信系統提供違法信息的主體。本次修訂將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未處理的信息納入徵信。
 
  兒童違反交規 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
 
 
  本次修訂繼續強調寬嚴相濟的原則、以人為本的理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圍,主要條款包括時速60公里以下不處罰、優化首違免罰措施、兒童違法要求家長接受教育或社會服務等。
 
  14周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作為監護人應當保障兒童的交通安全,兒童違反交規的,今後查處到兒童違反交規的,要求家長履行家長教育監管責任並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教育處罰相結合,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同時規定,時速60公里以下,除部分道路、部分情況外,超速不予處罰。本次修訂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將部分道路的規定時速認定為建議時速,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不過,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挂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超過限速仍應進行處罰。
 
  線上處理交通違法 提高交通違法處理效率
 
  本次修訂還針對執法程序、市民處理流程等新設了相關規定,進一步簡化程序、優化措施,達到便民利民,主要條款包括在線處理違法,經公告直接處理,車輛停駛、駕駛證停用等。
 
  創新實現網絡在線處理交通違章,在線調查、提交筆錄、在線告知處罰事實依據及當事人權利、在線聽取陳述和申辯、作出處理決定,不但提高執法效率,還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同時,條例還增加通知停駛車輛、停用駕駛證的措施和企業提供實際駕駛人信息,處罰實際駕駛人的規定。
 
  對於部分當事人在現場逃跑或經通知拒不到交管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的,嚴重影響處理效率,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也導致部分車輛因有「違法未處理」的狀態影響正常上路的,對於此類消極處理交通違法的當事人,交警部門可以通過公告告知違法行為,期滿未提出異議,可直接做出處罰決定。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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