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批評大律師公會無視暴力事件的證據。
【香報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就警方的執法行動發表聲明。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及其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向該會發出公開信,批評大律師公會無視暴力事件的證據、欠缺全面和坦率的披露、誤讀警察通例以及充滿政治偏見等。
馬恩國在信中表示,6月9日至今,每周都有抗議活動,透過錄像和現場拍攝的照片等證據,充分反映抗議者施加的野蠻暴力,例如封鎖高速公路、投擲汽油彈、攜帶各種武器、非法堵塞及佔用國際機場、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等。他認為在朱經緯案中,高等法院已承認警方有權使用必要的武力,以防止任何罪行的發生或繼續。
公开信指大律師公會在其譴責聲明中寫道,「防暴警察於八三一在港鐵太子站內不合理地以暴力對待市民,更無差別的方式施放胡椒噴劑及以警棍毆打,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的事情屬錯誤詮釋事實,強調新聞曾報道警方於當日事件共拘捕了六十三人。
基金會譴責大律師公會沒有完整披露其成員在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時如何遭受警察多番無理阻撓,又指公會理應披露有多少防暴警員在場,被阻撓的時間長度等,讓公眾可判斷而非單方面相信公會的權威消息。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警方不用警員展示編號的原因牽強及不能服眾,基金會反駁指《警察通例》只要求便衣警察展示委任證,而在場驅趕示威者的警員全副武裝,故沒有展示委任證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無視示威者的野蠻暴力
對於大律師公會質疑警方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發動濫傷,沒有逮捕任何人,馬恩國指出,事實是有54名男性和9名女性在太子站內被捕。至於大律師公會成員在警察局遇到阻撓,導致被捕人士沒有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及法律代表的指控,馬恩國質疑是欠缺全面和坦率的披露,因為涉事成員從未披露等待時間的長度。
馬恩國質疑大律師公會誤讀警察通例,指在示威現場的防暴警察和其他警察,都是穿軍裝和全面防暴裝備的,根據警察通例的規定,他們中沒有人被指控穿便裝,故不需要佩戴委任證。此外,他又質疑大律師公會對政府及其執法機構有政治偏見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