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今日香港違法暴力成風,「私了」更彷彿被人當成「公義」。去周末的暴力示威中,有多名老伯就遭政見不同人士「私了」,在初則口角之後,十多廿名黑衣人忽然一擁而上,對老伯拳打腳踢,以至用鐵棍、用摺椅等將他打至頭破血流,過程不單殘暴,甚而近乎瘋狂。昨日,一向對黑衣暴力不願切割的泛民議員聲稱遭人伏擊,好在傷勢並無大礙;事後一向對黑衣暴力置若罔聞的民主派,亦強烈呼籲警方盡快緝拿暴徒歸案,切勿讓襲擊議員成風土病,而政府也譴責事件,指警方會嚴正跟進並將施襲者繩之於法。當法治無法彰顯,就易衍生「私了」文化。問題是,法治真箇無法彰顯嗎?答案或是一半對、一半錯。
對黑衣示威者而言,他們指警察執法不公,覺得自己執行私刑「正當」。然而,警察真箇執法不公嗎?這顯然沒有事實根據,僅為黑衣人本身的錯誤偏見,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便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污衊警方,由女士爆眼到所謂太子站「死人」,以及最新見一具屍體就污指警方所為皆如是。有謂耳濡目染,示威者便因此流言蜚語形成偏見;而偏見一旦形成,就易在圍爐取暖的回音室效應下愈滾愈大,其中文宣煽動更是推波助瀾。即使事實證明指控均無根據,他們依然選擇相信。事實上,凡此種種的控訴,皆沒拿到法庭審理;背後理由,並不在於警方執法不公,而是指控者根本沒有正式提控──所造成的客觀效果,就是流言永無辦法由法庭釐清,真相亦永無辦法浮出水面,而示威者腦海中的偏見,也在如斯操作下沒有任何糾正機會。不禁要問:難道警方只會拘捕違法黑衣人,而不會拘捕違法白衣人嗎?針對元朗襲擊事件,警方已拘超過30人,檢控工作亦在推進之中。何況,過去有警員違法的案件,法庭亦依法裁決了,沒有徇私枉法,亦未見法治公義無法彰顯。
反過來,香港現在的更大問題,乃是長時間地有大批違法暴力者居然逍遙法外。許多肆意掟磚、掟汽油彈,又或肆意破壞公物的暴徒,皆順利逃過法網;至於前文提到老伯被打,亦無瘋狂肆虐的黑衣人被拘捕。這些明目張膽的違法暴力事件持續不斷,才真正嚴重損害了法治,包括損害法治的尊嚴與信心。一大底因,乃暴徒不擇手段地阻撓警方執法,例如搶犯不容警員拘捕、破壞閉路電視,甚至會攻擊警員等;而且,香港也落後於其他地方,尚未就《反蒙面法》立法,以致執法工作困難重重。顯然,我們一向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正在承受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立法會復會後,應否研究有何完善辦法?這誠值各界探討。
要擺脫法治無法彰顯之窘,方法唯有確保違法者均受應有的法律制裁;當法治重拾光芒,違法「私了」自然沒有生存空間。始終,「私了」必然是條歧途,更必然是法治的敵人。各種具爭議的案例的真相,均應交由專業的法庭主持公道,而非基於固執的偏見你一言我一語地妄下結論。勿當違法是家常便飯,勿當「私了」是伸張正義,勿當「公審」是偵探上身──法治才是還原真相、捍衛公義,亦是止暴制亂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