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
警方在每天例會向公眾交代,記者太貼近警察防線,近日且有疑似「假記者」搶犯,阻礙拘捕工作,威脅警員的安全。
新聞直播或轉播也拍攝到,甚至有「假記者」對警員拳打腳踢和向警員防線投擲不明物體,警員作出本能自衛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鏡頭所見,聲稱記者的人士向執勤警員施襲,為何只選擇性放大警方執法時所使用的適當武力,而對警員受襲隻字不提?難道只要掛上記者證,便可以行使武力襲警嗎?這些「壞記者」和「假記者」的武器,除了拳頭外,還包括抹黑警隊的報道,他們在襲警後,選擇性採訪或不報道,更是對警員進行二次傷害。
筆者認為,不是警員在阻礙記者工作,而事實上,是記者在阻礙警員執法。只要有人犯法,不論是真暴徒還是「假記者」,警方執法均一視同仁,記者證或仿記者證更不能是免罪金牌。
公眾知情和新聞自由不應沒有限制地進行,而須在依法和安全下才能安排。曾幾何時,採訪是純粹的採訪,但卻演化為現在的「採訪權」,繼而扭曲成「招呼」警員的「專利」,挑剔執法者手法和程序,更是本末倒置。
記者的採訪自由不應淪為政治蠶食公權、誣陷執法者的工具,權利不能被濫用,更須被限制。記者應該報道而不是參與暴亂,更不應動手動腳,記協作為記者工會,若不分青紅皂白投訴譴責,或未與涉暴記者劃清界線,只是進一步縱容「壞記者」的動粗和「假記者」的存在,讓害群之馬繼續滋生,污染傳媒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