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上周五宣布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避免違法暴亂活動繼續升級。在如今香港暴力無休無止的危局下,實施《禁蒙面法》可以一定程度阻嚇許多違法暴亂人士,亦可有效維護香港的法治與公眾安全。
不礙言論遊行自由
許多愛港守法的市民都不會懼怕該《禁蒙面法》,因為法例的初衷並不會打壓或限制港人的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只是意在防止部分暴徒使用蒙面工具作為掩飾來逃脫法律懲罰,從而更加縱容其違法暴力。遊行示威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只要你是在合法、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表達訴求,都會得到允許及尊重,但現時部分激進示威者卻是公然利用這個權利來做許多違法暴力之事,3個多月來,被他們砸爛的交通要道、公共設施、燒過的地鐵站乃至私人商舖等已經數不勝數,但無論是司法機關、警察還是商舖擁有者似乎都只能眼睜睜看他們打砸搶燒,毫無辦法。
因為他們很「機智」懂得統一黑衫,特別是一定面戴口罩以遮掩面容逃脫責任。「卸下面罩立即變回守法良民,帶上面罩就可無法無天,任意妄為」,面罩賦予這些激進派和勇武派無限的特權,更成為他們暴力的幫兇。許多抗爭現場,甚至有組織專門向年輕學生派發面罩或豬咀口罩,以鼓勵他們衝上前線。如此煽動違法、威脅公眾利益和社會安全的工具,自然應該被法律禁止使用,道理就如同法律明確禁止使用毒品、槍枝及刀具等。如果這些示威者果真依法遊行示威,並不意圖暴力毀壞等,又何須懼怕蒙面法的訂立呢?你若不違法,法律條款自然也不能無端加罪於你。
另外,在港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後的當日晚上乃至周末,暴徒們又在全港多個地區瘋狂打砸以宣洩不滿,更有人控訴「《禁蒙面法》是香港法治自由的淪喪」。在如今一切皆政治化的香港,任何港府措施都會被反對派或者激進示威者扣上「打壓自由與人權」的帽子,但是蒙面法並非香港首創,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早已有先例,美國、德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家都有訂立《禁蒙面法》,規定參與集會及示威的人士不得在公眾場合以使用罩袍、面具或其他喬裝物隱藏身份,違反者會處以不同程度的懲罰。如果按照這些激進示威者邏輯,禁止集會示威人士使用面罩就是打壓自由和人權,那麼以上早已使用蒙面法的國家難道都沒有人權和自由嗎?
暴徒才損市民自由
剛過去的周末,暴徒們的暴力毀壞讓香港陷入最黑暗的兩日,地鐵全線被封,道路被堵,商場紛紛落閘,許多店舖被砸被搶,市民在本該休閒的周末卻只能提前搶購食品躲在家裏。現時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香港公共安全乃至利益,更與所謂追求民主自由毫無關係,因為民主自由應該是讓每一位個體權益都能得到保障,讓不同意見和聲音都能被包容,而非現時這般被要求政治表態、選邊站。如果意見與那些暴徒不同,還要面臨被起底圍攻的暴力攻擊。如今的香港令人感到恐懼、陌生又失望,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和金融中心,作為一個自由港,如果失去了包容的氛圍,失去了安全穩定的環境,那麼人才和資金流走是遲早的事,現時暴力如果不能停止,這一天只會加快到來。所有港人,不要等到香港變成一座孤城,變成一座棄港時才覺醒要制止暴力、要與暴力割席,那時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