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6名示威者涉嫌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8·31」示威活動,分別被控一項暴動罪。眾被告共分3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眾被告依然毋須答辯。羅德泉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所有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中一對男女分別因為回鄉探親和工作需要,申請放寬保釋條件候訊期間離境獲批,其餘被告保釋條件不變。另外,有3名被告投訴,被扣查期間被迫穿上不屬於他的裝備或證物拍照。
控方申請押後時透露,3案一共牽涉68名證人,警方須摘錄口供,以及參考閉路電視和警方錄影片段。本案亦牽涉22個汽油彈,檢驗費時。鑑於近日社會活動均發生在港島中環一帶,控方亦向法庭申請禁足令,卻法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