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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網訊】一名注冊男護士,前年以藥物迷奸女網友,早前承認一項強奸罪及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罪,今日在高等法院判監7年4個月。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表示,被告楊贊霖屬初犯,來自單親家庭,因本案前途盡毀,甚至令到家人蒙羞。被告在案發後有留在現場,並通知事主母親接走事主,警員到場後他亦自首,顯示出被告有悔意。
法官相信被告之前是奉公守法的人,是次犯事不似其本性,但本案性質嚴重,由案情可見被告有預謀犯事,而事主因信任被告無辜受累,被告卻不顧對方感受,令事主承受這種切膚之痛,這種行為是社會所不能容忍的,法庭有責任保護受害者,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判囚7年4個月。
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正努力重回正常生活,但偶爾仍會憶起本案而感到痛苦。而心理學家則指,隨著時間過去及接受輔導,事主應可放下事件重過新生活。
案情指被告楊贊霖於2008年在網上認識事主X,二人成為普通朋友後甚少聯絡。2016年,X因要諮詢醫療資料而與被告重新聯絡,被告在2017年10月17日私訊約X見面,X當晚與被告在土瓜灣見面,買了零食便到公園散步閒聊。
將網購迷姦水注入葡萄汁
被告向X遞上一支被注入迷姦水的葡萄汁,X飲用後變得四肢痠軟,且記憶模糊,很快便陷入半昏迷狀態。X依稀記得被告的一名男性朋友到場協助被告送X到一間賓館,並進入了一間房。
被告在當晚9時許以X的電話致電予X的母親,指X醉酒昏倒在賓館,請X的母親到場接送X回家,被告又請X的母親不要報警,但X的母親堅持把女兒送院,被告遂致電召救護車把X送往伊利沙伯醫院。X在醫院接受治療後甦醒並報警求助。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他購買了葡萄汁後,把在網購的迷姦藥「乖乖水」倒入葡萄汁中給予X飲用,又承認X在無法表達己見的狀態下與他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