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童越報導: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舉辦的相關展會,儘量滿足其延期舉辦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取消的展會,做好解除合同相關工作,不視為違約。近期出臺的《深圳市商務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會展業惠企措施的通告》作出以上規定。
同時,在疫情期間,支持深圳會展中心全面改造,支援深圳國際會展中心繼續完善場館建設和周邊配套設施。對原定於2到4月舉辦,因疫情影響縮減展覽面積或取消的展會,不視為違約。
據悉,兩大會展中心也推出相應惠企措施,深圳會展中心對長期固定的商戶,按照深圳市政府有關要求,減免2、3月份共計2個月的商鋪租金。並放寬原定在2020年2-4月舉辦,因疫情影響延期舉辦展會的場租交付時間,主辦單位在布展之前付清場租即可。
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對原定2020年2-4月在該館舉辦,因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主辦單位所需繳納的場地綜合押金調整為按原標準的一半收取。並對按原商鋪租賃協議約定收取固定租金的已開業商鋪,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計三個月的商鋪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