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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修例風波期間,兩名16歲少年涉嫌於去年9月及10月,向旺角警署後閘投擲汽油彈及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被控暴動、縱火及企圖縱火等罪,兩人早前獲准保釋,案件原定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惟兩人無故缺席聆訊,裁判官遂發出拘捕令、撤銷其擔保,並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待警方尋找被告下落。
越南籍中二學生黃臨福(16歲)和男裝修工人林小雄(20歲)同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黃另被控同日在上海街寓所內,管有3個由啤酒樽製成的燃燒彈,意圖作非法用途。辯方透露,黃上周三退出和律師溝通的WhatsApp群組,又擅自離開群組及宿舍,自此再無人聯絡到他。同案的林小雄則有到庭,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即交出現金及人事擔保各2000元、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並須每天到警署報到。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曾俊傑(16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被告昨早見到其父時,承諾會出席法庭聆訊,惟現在仍未能聯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