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保就業計劃罰款機制公布 僱員人數不能減 政府將抽查審核

2020-05-19
来源:香港商报

 

政府昨公布 「保就業」 計劃第一階段申請詳細內容。圖中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左為政策創新與統籌 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 中新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保就業」計劃,下星期一(25日)起接受第一階段申請,政府昨日公布計劃細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申請計劃的僱主須作出兩項承諾,包括6至8月的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受僱人數,以及工資補貼須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府除公開申請參加計劃的僱主名單外,亦會抽查不同機構作現場審核。據介紹,計劃設有罰則,若僱主未有將全數津貼發放予僱員,須向政府歸還沒有發放的津貼金額;若發放津貼月份的僱員人數較指定月份少,則須按比例向政府繳交罰款。

  下周一起可網上填表申請

  政府今日將推出專用網站,僱主可於下星期一起在網上填寫指定表格。僱主屆時須提交商業登記證、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及編號、銀行月結單副本等資料;自僱人士則須提交身份證號碼、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及編號、銀行月結單副本等資料。並預料申請過程需時約15分鐘,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請後的3至4星期內可完成審批。

  羅致光表示,計劃並非為個別僱員申請就業津貼,而是協助僱主持續聘用僱員,僱主在提交申請時須作兩點承諾,包括6至8月受薪人數不會較3月份受僱人數少,以及工資補貼將全數用於僱員工資。他指出,如果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受薪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僱主須向政府交罰款,罰款會按僱員減幅計算,並按3月份的僱員規模累進,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若申領的僱主在補貼期間,沒有將領取當月補貼全數支付僱員當月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500員工少100人可罰40萬

  上述罰則將透過方程式計算,將政府補貼金額乘以「僱員減幅百分率」,再乘以「罰款百分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介紹,「罰款百分率」按公司僱員總數劃分,少於10名員工的「罰款百分率」為10%,多於500名員工為80%。以一間有5名員工的公司為例,6月份原本可獲得4萬元津貼,若當時只剩下3名員工,由於受薪人數減少40%,須將4萬元津貼乘以40%的「僱員減幅百分率」,再乘以10%的「罰款百分率」,即罰款1600元。假設一間公司擁有500名員工,每月可領取500萬元補貼,若中途減少了100人,最終會被罰款40萬元。

  對於有意見認為罰則太輕,或無助避免僱主減薪或裁員,羅致光指出,公司出現人手流動屬自然過程,政府不會去檢視個別人士的薪酬變化,因為相信市場經濟會調節。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有刻薄僱主給予員工半薪,支薪費用全部由政府補貼,自己沒有出過一分錢,他相信員工會心生不忿,繼而流動到給予接近全薪的公司求職,屆時僱主可能因員工大量減少而被罰款。

  馮程淑儀:條款不宜「太辣」

  羅致光表示,當局是以僱主為申請單位,若自僱人士同時在3間公司任職,3個僱主均有為該名人士供強積金,這個人就會出現在這些僱主的申請中,在計算工資津貼時會計算其薪酬,間接對事主有得益,基於計劃沒有排斥性,該名自僱人士仍然可申領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

  馮程淑儀指出,不宜將條款設得「太辣」,否則僱主或傾向不申請,屆時將不能達致保就業的目標。她又預料計劃涉及的行政費用不多於1.5億元,佔810億元整體開支約0.2%,當中包括代理人服務費、秘書處員工費用、資訊科技調整及應急開支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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