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等罪提堂,有團體促嚴懲。記者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其中5人亦分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起訴。黎智英、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已就8月31日非法集會的案件月初應訊,15人共分另外3宗新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眾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安排轉介文件交區域法院處理。羅德泉裁判官應控方要求,連同8月31日的案件,押後4案至下月15日再訊,眾被告獲批准統一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
另涉煽惑他人集結等罪
除去年8月31日灣仔金鐘遊行,其餘3宗案件分別牽涉10月1日遊行、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以及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分別於10月1日遊行以及同月20日九龍區遊行兩宗案件中,各有4人同時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除此之外,他們亦同時分別面對1項交替傳票,指他們公布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
首案牽涉7名被告,指他們於去年10月20日非法煽惑、組織或參與九龍區遊行。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被控去年10月20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而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4人則涉嫌於前一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在同一場合公布一個根據《公安條例》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
10月1日遊行同樣被指是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一共10人被起訴煽惑、組織或參與當日遊行集會,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眾人被控去年10月1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另涉嫌於前一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其傳票的交替指控。
多團體請願促嚴懲
最後一宗新案涉及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共9人被指非法組織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控罪指他們在去年8月18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至於黎智英涉及的另一宗案件,於5月5日首次提堂,並押後至昨日下午再提訊。控罪指72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2歲香港大學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63歲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涉嫌去年8月31日,非法而又明知地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是屬於未經批准的集結。
另外,多個團體昨日到法院外請願,批評黎智英等是千古罪人,促法庭嚴懲,並要求他們滾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