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
【香港商報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昨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凝聚了各方面共識,體現了黨中央精神,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意志和心願,從制定過程來看完全符合立法法定程序。在無文本、有文本、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都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意見。
在當天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沈春耀將法律內容簡要概括為六個方面:第一,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二,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第三,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機構的職責與活動的準則;第四,明確規定了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四類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五,明確規定了案件管轄、法律適用、程序等內容;第六,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機構的名稱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為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還明確規定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況下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集思廣益群策群力
回應有關立法程序和立法過程中是否聽取和徵求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方面意見的問題,沈春耀介紹說,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工作是一個整體和系統工程。全國人大作決定的過程中,實際上是同步研究起草相關法律。中央和有關部門組織精兵強將、法律專家,集中力量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了法律草案文本,是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的結果。值得一提的是,在無文本、有文本、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都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意見,包括行政長官、有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建制派代表人士、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部分省級政協委員,還有法律、經濟、教育、工商等各界人士的意見。
沈春耀還說,將新制定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全國人大決定和香港基本法都有規定和要求。一個很重要的程序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前要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這也是一個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的重要渠道。
應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
對於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沈春耀表示,全國人大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的法律都不取代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他說,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第3條,以及剛剛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7條明確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特別行政區方面,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也明確表態在國家法律出台後要完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