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國際區塊鏈金融總會榮譽會長 藍鴻震
本屆立法會會期完結之際,本來沉靜一時的新冠肺炎疫情又再出現社區爆發,慈雲山、黃大仙、將軍澳出現多宗病例,更出現餐廳、安老院、的士等群組,本地確診個案在過去一周由每日60至100多宗不等。就此,政府又再收緊限聚令及關閉康文署公共設施、戲院、酒吧等,更表示如疫情一直不受控,可能有需要考慮使用禁足令。社會上有不少聲音,包括全國人大常委兼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和其他人士等,都呼籲政府不應排除選舉延期的可能性,甚至確切作出延遲選舉的決定。筆者認為有關建議非常值得特區政府認真考慮。
疫情影響選舉公平
目前本港疫情第三波爆發會否一發不可收拾仍然是未知之數,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已經展開。在未來的一段時期,候選人將會開始一連串的選舉工程及拉票活動,但眼見疫情來勢洶洶,候選人無法如常設街站宣傳,連派發宣傳印刷品也可能成為播毒途徑,試問選民如何接觸候選人及了解他們的政綱?
即使疫情能夠在未來兩周受控,選舉投票日也無可避免會出現人群大規模聚集,票站的安全如何保證,隔離人士會否有機會進行投票也是須考慮的問題。假設今年有意投票的市民人數和去年區選一樣,9月舉行選舉就等同將逾160萬人置於感染病毒的高風險之中。再者,在內地或海外生活而又符合投票資格的港人有權返港投票,如果因為他們無法停止本來的生活或工作,付出14天作隔離甚或接受更嚴格的檢疫措施,而遭剝奪投票權,也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
押後選舉有法可依
筆者明白到押後選舉需要研究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假若選舉日之前的疫情愈演愈烈,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押後選舉,可以引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以「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或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為由,最多押後14日。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或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以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為由,訂立選舉延期的方法。一般相信引用《立法會條例》的爭議較少,但問題是押後選舉14日未必足夠。至於透過後兩者訂立規例可押後選舉至一較長時間,但是特區政府同時要考慮推遲換屆造成的立法會「真空」問題如何處理。假如確實延遲選舉,特區政府須認真評估對管治和行政立法運作的影響及研究解決方案。曾經聽到有人提出延遲選舉一年之久,這也不無道理,更何況東京奧運會,也需要延遲。
再說,世界各國因疫情影響而要延遲選舉,也並非新鮮事。根據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 IDEA)近期一項統計顯示,由本年2月至7月,全球有至少67個國家及地區決定押後選舉,其全國性選舉或公投被迫延期,包括疫情較嚴重的意大利、法國、英國,以及俄羅斯、澳洲和不少南美及非洲國家。筆者固然希望立法會選舉能夠如期舉行,市民可以在不用擔驚受怕的氣氛下選出代表自己的民意代表。可是,假如疫情持續,甚至惡化,延遲選舉也是不能不作的無奈之舉。特區政府的確有需要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