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香港工商總會(荃灣分會)副主席 鄺震凌
香港警方國安處日前採取大規模行動。大約2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進行搜查,並先後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4名壹傳媒集團高層。事件發生後,社會議論紛紛,包括香港記者協會等傳媒團體,對警方的行動表達關注。筆者認為,香港目前正處於「風高浪急」的環境,很容易出現「驚弓之鳥」式的反應,不過,香港是法治社會,凡事講究證據,如果證據充足,不管是何身份,都必須繩之以法。
警方在拘捕黎智英等7人後,其後,再拘捕3人。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時指出,警方早前調查一個目的是以宣傳及積極參與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香港的團夥,調查中發現2男1女在港運行有關組織。警方其後再發現有一群傳媒集團高層利用外國戶口在財政上支持有關團夥,而該團夥在國安法立法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因而採取行動。
事件發生後,多個傳媒團體表達關注,外國政界及關注團體,亦紛紛表達他們的關注。綜合他們的「關注」,其實是有不同的重點,傳媒團體關注的是警方有否搜查新聞機構內的新聞材料,以及如何界定當日能參與採訪的新聞機構,外國關注的是黎智英的個人自由問題。
筆者十分尊重傳媒的採訪自由,亦認同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請警方多與傳媒機構溝通,避免產生誤會,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事。至於搜證問題,新聞機構是比較敏感的一個點,警方在行動前,過程中,以及事後交代方面,都要做足工夫。事實證明,警方已充分交代了相關問題,同時,在行動翌日,相關媒體亦照常出刊,其銷售量更相當不俗。
有關外國團體及政界的關注,筆者只想說,在此敏感時刻,他們是想幫黎智英,還是想「送他一程」。筆者同意,黎智英的媒體老闆身份,的確相當敏感。黎智英過去有沒有做過損害國家安全及利益的行為,筆者並不清楚,而國安法不設追溯期,如果他曾犯法也難追究。
但香港國安法通過的時候,已經等同發出了警示,如果有人仍刻意觸犯法律,不管這些人是什麼身份,都不能享有特權,因此,有人要挑戰法律,警方要執法,這是天經地意的事,絕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