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指點】台灣跨黨立委集體收賄之反思

2020-08-14
来源:香港商報

  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潘錫堂

  台灣立委介入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及土地開發收賄弊案,法院8月4日一口氣收押了國民黨的廖國棟、陳超明及民進黨的蘇震清3名立委,時力黨前立委暨黨主席徐永明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加上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以50萬元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以100萬元交保(5天後被撤銷交保並裁定收押),各黨派立委都無法抗拒金錢的誘惑,體現歷來「朝野立委」合作無間,為政商勾結的冰山一角,也編織了一張政商共構之財團法權的圖像。類此立法院跨黨派立委集體索賄的醜聞,證明了台灣距離真正的民主法治仍相當遙遠。

  政商關係愈加深化

  觀察此次立委集體收賄案的運作網絡,可發現3個特殊現象:一、跨黨派立委共同參與,除了國民黨、民進黨立委涉案,無黨籍和時力黨立委也涉入,可見腐敗已不分黨派;二、這些立委的助理或辦公室主任均參與議價,乃至代理收受對方的金錢;三、居間扮演「白手套」的公關業者,則是立委的助理自立門戶成立顧問公司,代理游說及穿梭業務,同時充當雙方金錢收受的「絕緣體」。

  其實,SOGO經營權的爭端,迄今已纏鬥18年之久,搞到雙方不可罷休而社會議論不已。近年來,SOGO大股東李恆隆在與徐旭東股權之爭的過程中,透過白手套郭克銘持續行賄前述各黨籍立委,李一共花了新台幣4000萬元打點這個跨黨團隊「護航」《公司法》第9條通過,並使該法可以溯及既往,使李恆隆能搶回經營權。儘管最後修法未能如願過關,但各黨立委的不同價碼被調查獲曝光,其行徑面對台灣民主及政黨政治的檢驗,實在是醜陋至無以復加的地步。

  當台灣愈加抬高了以選舉投票為標誌的「唯民主是尚」主義,其實伴隨而來的即是愈加深化的政商關係。此次爆發的跨黨派立委涉嫌收賄的事件中,不僅看到立委規避法律對其職權的制約,更凸顯了在台灣的民主制度下,金錢收買了權力。台灣以權逐利的金錢遊戲,已轉換成當前「結夥圍事」的公然掠奪,這似乎與不成熟的民主化息息相關。號稱「民主先生」的李登輝主政期間,也是台灣黑金政治猖獗橫行之始,李氏藉由選舉動員改造「黨國體制」、鼓吹「本土」意識,也創造了孕育錢權交易的溫床。如今政商利益共犯結構不僅盤根錯節,且早已根深蒂固,此次涉案的6名前任、現任立委,儼然是利益分贓的跨黨派共同體。

  難從源頭阻止收賄

  平心而論,收賄之所以不分黨派,源頭在於競選制度存在根本問題,若不徹底改革,還會一再重演。競選的問題主要在於台灣每次競選的花費實在太高,以這次出問題的立委為例,少則新台幣三四千萬元,動輒近億元。立委每月的收入約新台幣20萬元,加上各種特支,一任4年,最多不過1600萬元,很難打平競選經費。怎麼辦?舉辦公聽、質詢、連署、約談,把立法的民意當成營利的生意,變成立委們向行政部門施壓、關說等業外收入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就等着看是何人沒擦好嘴角或被重點圈選而出事。再者,競選經費過高也容易讓有俠義之風的立委不慎墮入收賄陷阱,因為法律對政治捐獻定義不明,加上社會對人情關說的傳統期待,其中分際有待從源頭加以阻止。

  陽光法案難穿政治黑箱

  尤有甚者,立委之所以敢收受賄賂,主要在於防止不良關說之《游說法》修正案,民進黨迄今不讓它通過,以致僅介於新台幣5萬元至250萬元之間的《游說法》罰鍰,難以嚇阻非法,也無怪乎,立委及黨政高官可以在不透明的政治暗巷中渾水撈錢。追本溯源,儘管2007年完成《游說法》三讀,只是當初「朝野立委」多是在勉為其難同意下,才完成《游說法》之立法,法條訂得欠缺周延,關於游說者的界定、游說內容與範圍及游說稽核的執行,是東缺西漏,充滿模糊。有心走歪路的立委也善用灰色地帶,沒把它放在眼裏,導致這部陽光法案淪為僅剩遮羞布的功能,終究難以穿透政治黑箱。

  總之,往昔之立委對牙醫師公會收賄案和中藥商公會收賄案,最後皆以無罪收場,不知是否因這兩案的「啟發」,許多立委有恃無恐,當然也種下助長立委濫權貪婪的惡果。立委為民喉舌,如果能在公開透明的法定程序下進行游說,即可杜絕不法關說、避免黑金的不當利益輸送。前任、現任6位立委涉案情節雖不一,都無視《游說法》規範,只因龐大利益當頭,堪稱知法玩法。因此,唯有盡速修補闕漏,才可能寄望《游說法》阻斷貪污犯行繼續橫生。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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