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嫌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控辯雙方今日(28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3日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維園正舉行公眾集會,記者有權拍攝及錄影,而且當時事主拍攝時一直保持距離,並沒有挑釁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攝,他應該離開現場而不是走近事主,被告向事主說出「我實搵人搞X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話,是有意圖恐嚇對方,足已構成刑事恐嚇。
針對辯方指事主是個不可信的證人,又稱事主及東方均多次寫信要求律政司檢控,反映事主是想被告被起訴甚至被定罪,控方反驳指事主在作供時已表明只想做誠實的證人,他並不知道能令被告入罪與否。此外,事主更直接承認有去信律政司,控方強調事主作為案中受害人,有權就事件及檢控進度聯絡律政司,這不會影響事主的可信性。
控方又指,辯方解釋被告當日在鏡頭面前,沒有生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倘若他不感到憤怒,為何又主動行去事主旁指罵他。而被告在警誡會面中也承認他曾對事主揚言會「搞你」,儘管他澄清其意思是指申請禁制令或報警等法律途徑解決,但他後來又指自己揚言前並沒在「諗清楚」。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解釋只不過是為了「補鑊」。倘若他的確是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事件,為何黎智英又要揚言「影X左你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