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產經紀去年11月2日維園集會當天遇截查,警员搜出一包48條6吋索帶,被控一項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監5個月2星期,成為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
33歲被告陳俊傑,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帶。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綜合控辯證供,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當時打算與同路人分工合作,用涉案索束綁拆下來的鐵欄,做成大型組合物,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礙交通,遂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稱,本案牽涉與人合力犯案,而市民不應受被告的悪霸行為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罰刑,以免他人重蹈覆轍,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5個月2星期,並駁回辯方的擔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