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何子文
警方日前就元朗「721」事件採取拘捕行動,被反對派攻擊為將「原告」林卓廷變「被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反駁,警方是基於事實及證據採取行動,不是報案人就有免責條款。元朗「721」事件已經發生超過一年,事件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現在警方拘捕林卓廷、許智峯等人,明顯是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警方有什麼理由自找麻煩?
誰人指鹿為馬?
現在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外界本來不應置喙。但反對派卻對事件上綱上線,大做文章,指摘警方濫捕,指鹿為馬云云。然而,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要講事實、講證據,請問反對派有什麼證據證明林卓廷等人沒有違法?反對派政客是否可為他們作擔保?立法會議員沒有違法的特權,報案人同樣有可能犯法,反對派借題發揮,肆意抹黑、攻擊警方,那麼,現在到底誰人指鹿為馬?
對於這次拘捕行動,外界最關注的是林卓廷等人被捕一案,他們所持的原因是,林卓廷在所謂元朗「721」事件中遇襲受傷,更主動報警,加上他是立法會議員,當晚是到現場「調停」,所以他是受害人怎可能反過來被捕?這樣的理據是薄弱的,也不足以證明林卓廷等人無辜。正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回應時表示,指警方檢控都是基於事實和證據,即使是報案人,犯了法也是要拉的。根據香港刑事法,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會考慮兩點: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起法律程序?第二,如果有的話,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警方的拘捕行動必須是建基於事實和證據,否則也不用花一年時間來搜證。反對派的指摘,完全是無理無據,上綱上線。
所謂元朗「721」事件,反對派形容是「無差別襲擊平民」事件,但這是事實嗎?首先要問為什麼出現「721」事件?這是因為在721當日,港島發生暴亂,大批警員集中在港島平亂,導致各區警力大幅減少。一些暴徒利用警力薄弱的空位,在網上號召到元朗鬧事。同時,一些「白衣人」在收到消息後,隨即在元朗港鐵站聚集。最終兩批人馬在港鐵站先是互相挑釁、指罵,然後互相打鬥攻擊,雙方都有人在衝突中受傷,包括林卓廷。之後警方急急到元朗平亂,從而平息了這場騷亂,這就是所謂元朗「721」事件的始末。
議員身份不是違法保護罩
事件中,有參與挑釁和襲擊的人都涉嫌觸犯了暴動罪。根據《公安條例》,暴動罪是指任何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要符合觸犯暴動罪的條件有三個:一是三人以上集會,二是擾亂行為,三是破壞社會安寧。因此,當晚有份參與襲擊及騷亂的人士,已涉嫌干犯暴動罪,當中包括林卓廷。警方過去一年已經將幾十名「白衣人」拘捕,並以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提出檢控。但既然是衝突騷亂,而一些「黑衣人」更是有組織、有預謀到元朗鬧事,警方自然要一視同仁執法,白要抓,黑也要抓,至於議員身份更不是違法保護罩。
反對派將拘捕行動指為濫捕,但何謂濫捕?警方如果有充分證據,嚴正的執法行動,就不是濫捕,有多少人犯法就拘捕多少人,什麼人犯法就拘捕什麼人,這是依法辦事,而不是濫捕。反對派連什麼是濫捕也說不清楚。至於所謂「指鹿為馬」更是荒謬,有關案件需要經過法庭審理,最終裁決的不是警方而是法庭,如果林卓廷無罪自然獲得釋除,有罪則必須承擔刑責,當中判決的是法庭。反對派所謂「指鹿為馬」不但是信口雌黃,更是對香港法庭的無理抹黑。
「721」事件的是非曲直,最終有待法院獨立審判,將真相還原於天下,現在反對派應該閉嘴,不要借題發揮,更不要污衊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