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23日)發聲明強調法官的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因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考慮任何外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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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在声明中指,法庭要秉行公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馬道立表示,法官不能有偏私,不然有多種途徑可予以糾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馬道立又指,評論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時,必須牢記香港執行司法工作的原來全部來自《基本法》。《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明文說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他又提醒,必須緊記的是,一些處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其中首要的是公平審訊的要求。其他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
馬道立在聲明中特別提及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這些議題。這些議題亦是刑事案件中引來評論、意見及批評的幾個層面。他指,這類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對相關的背景有正確的理解。在這方面,司法機構也必須恰當地理解律政司司長(代表公眾利益對刑事罪行進行檢控)的角色及責任。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