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在社交平台回應警方今日(1日)拘捕7名反對派議員被捕事件,他指這批反對派議員惡行多多,包括破壞議會、傷害保安、阻礙議事工作與禍及市民福祉,但卻會在保釋後就召開記招,把惡行合理化。
網絡圖片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臉書(Facebook)專頁。
陳恒鑌在貼文指立法會議員只要被判監3個月以上,於定罪起計5年內都不能參選。他也同時談及《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的定義及罰則。
陳恒鑌指《藐視罪》訂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2000元罰款。
至於《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則訂明任何人若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判監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