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8人被控暴動罪,繼早前陳虹秀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餘下7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陳曼琪律師今日(1日)表示,法庭至少可判處7人非法集結罪,可是法官在沒有証據基礎對被告作有利推測,有違法官應有的中立原則。
陳曼琪指,8·31當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行為是普遍為人所知,涉事人到達現場並進行犯罪行為,且涉事人裝束明顯表現為並非純粹旁觀者,綜合上述各點,法庭應該有足夠証據作出定罪,至少非法集結罪成。律政司需就8·31暴動案七被告脫罪上訴,釐清所謂「難得的歷史性時刻」、「黑色衣着裝備是防護性」、「逃跑是對警方的恐懼」等理由。
陳曼琪又表示,法官在沒有任何証據基礎下對被告進行有利推測,已有違其中立性,並超越法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