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7名反對派人士日前被警方拘捕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昨日亦同樣因涉及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風波被警方拘捕,事件至今共有8人被捕。
事件至今共8人被捕
許智峯昨日(2日)早上就去年7月6日屯門警署外集結案,到西區警署報到。當他進入警署後,警方就指他涉嫌於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2項罪名,包括「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將他拘捕。至昨日中午,許智峯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此前,警方已拘捕7名反對派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工黨主席郭永健、前議員陳志全及朱凱。相關人士涉嫌在今年5月8日的立法會召開內委會會議擾亂秩序,其後落案起訴他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本周四提堂。
最高可監禁12個月
根據《特權法》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干犯「藐視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根據《特權法》第19條,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干犯「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基本法》第79條列明,議員如果被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的議案,有關議員將喪失議席。(記者 戴合聲)